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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大法官同意权投票方式 台立院朝野仍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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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五日电)立法院长王金平今天再次召集朝野协商开议日期与行使大法官等人事同意权案的时程等相关事宜。朝野虽同意七日开议,但行使大法官同意权,八位被提名人应逐一或一并处理,朝野意见分歧,下午三时三十分继续协商。

法界出身的亲民党籍立法委员李复甸(不分区)上午进入协商会场前答复记者询问时指出,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届次、分别计算,即指大法官应个别,非一并产生。

他说,若立法院采一次行使同意权投票,不仅不尊重总统、提名制度,立法院也有违宪之虞,合宪方式应对八位被提名人逐一审查通过后,择定日期、个别投票。

参与协商的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干事长郭林勇表示,既然亲民党提出个别审查意见,下午协商时可思考,立法院行使八位被提名人同意权投票时间是否分开?立委行使同意权投票时,应否领八次选票?若如此办理,投票时间恐怕拖到半夜。

中国国民党团书记长郭素春指出,宪法本就规定大法官任期不分届次、分别计算,可见大法官若出缺,总统即应提名递补,非因大法官任期将届一次提足。

她说,协商过程王金平提议,按三日朝野协商文件预定时程,十四日下午二时至三时三十分先行使司法院长、副院长同意权投票,完成开票作业后于五时行使大法官同意权投票,至于应否分别投票八次,朝野各党团先研究后再议。

不过,民进党团干事长王拓表示,立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权早有惯例,一切按惯例办理即可,但泛蓝因监察委员提名事宜意见分歧、有矛盾,亲民党才提不同意见,建议国民党与亲民党先摆平内部矛盾再协商。

他说,若下午协商对行使大法官同意权的方式,朝野仍意见分歧,七日开议先请行政院长张俊雄施政报告并备询,行使同意权案只好开议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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