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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總統大選 僑胞返國投票登記11月8日起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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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兆平紐約五日專電)中華民國第十二屆總統、副總統選舉定於明年三月二十二日舉行,紐約華僑文教中心今天提醒有意返國投票者,需注意是否曾在國內設籍滿六個月,海外選舉登記申請期限自今年十一月八日至明年二月十一日止(以郵戳為憑),明年二月二十日前可查詢是否列入選舉人名冊。  

華僑文教中心主任張景南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海外國民欲知總統、副總統選舉相關資訊,可上僑務委員會網站(網址:www.ocac.gov.tw)查詢,僑民不要錯失自己的投票權益。

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將於十一月八日發布在台原有戶籍、現旅居海外的中華民國國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登記公告等相關作業期程。    

駐紐約經文處領務組長李瑞徵也提醒戶籍已遷出國外,在國內未設戶籍的僑民,應攜帶本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不得憑其他證件返國投票;若護照已過期,應備妥申請書、照片、證明文件等,儘早到外交部各地領事單位辦理換發,若無護照或遺失者也應辦理補發,以免損及投票權。    

至於海外國民行使明年一月十二日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及三月總統大選的投票權規定也有所不同。張景南說,若戶籍已遷出國外者,並無立委投票權;但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籍六個月以上者,並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事先申請登記辦理選舉人資格,即有總統大選投票權。

僑委會與外交部特別呼籲僑民注意以下事項:

一、海外國民如年滿二十歲在投票日前已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繼續六個月以上、且至投票日仍繼續保有戶籍、無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情形者,即可返國參與投票。

二、海外國民如戶籍已遷出國外,只須年滿二十歲、曾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無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情形者,可事先以申請登記方式辦理選舉人登記,於投票當日在國內行使選舉權。

三、海外國民可親自申請選舉人登記,亦可委託親友辦理。申請時須備妥下列表件:申請書;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一份,如有延期加簽時,並應影印延期加簽頁;寫明申請人姓名地址之免貼郵票回郵信封,以利戶政事務所寄送查核結果通知書。如有指定國內代收人,回郵信封應寫明代收人姓名及收件地址。如委託他人辦理登記者須檢附委託書。

四、受理海外國民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申請日期為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八日至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一日。如採郵寄方式申請,應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一日(含當日)前,將申請表件寄達最後遷出國外時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以戶政事務所收件日為憑)。

五、受理申請的戶政事務所最遲會在投票日三十日前,將「查核結果通知書」以掛號信寄交申請人或指定代收人。

六、海外國民申請時如指定國內代收人,投票通知單將寄給代收人。如未指定代收人,則留存於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以備領取。

七、海外國民如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在未收到戶政事務所的「查核結果通知書」前,切勿在投票日前六個月以內回國設立戶籍,以免喪失選舉權。

八、海外國民如在國內設有戶籍,僅能攜帶本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投票,如尚未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請於內政部戶政司網站(網址www.ris.gov.tw)或向各戶政事務所洽詢換領規定。如戶籍已遷出國外,僅能攜帶本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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