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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统大选 侨胞返国投票登记11月8日起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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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兆平纽约五日专电)中华民国第十二届总统、副总统选举定于明年三月二十二日举行,纽约华侨文教中心今天提醒有意返国投票者,需注意是否曾在国内设籍满六个月,海外选举登记申请期限自今年十一月八日至明年二月十一日止(以邮戳为凭),明年二月二十日前可查询是否列入选举人名册。  

华侨文教中心主任张景南下午召开记者会表示,海外国民欲知总统、副总统选举相关资讯,可上侨务委员会网站(网址:www.ocac.gov.tw)查询,侨民不要错失自己的投票权益。

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将于十一月八日发布在台原有户籍、现旅居海外的中华民国国民,申请返国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登记公告等相关作业期程。    

驻纽约经文处领务组长李瑞征也提醒户籍已迁出国外,在国内未设户籍的侨民,应携带本人有效中华民国护照,不得凭其他证件返国投票;若护照已过期,应备妥申请书、照片、证明文件等,尽早到外交部各地领事单位办理换发,若无护照或遗失者也应办理补发,以免损及投票权。    

至于海外国民行使明年一月十二日第七届立法委员选举及三月总统大选的投票权规定也有所不同。张景南说,若户籍已迁出国外者,并无立委投票权;但曾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设籍六个月以上者,并持有效中华民国护照,事先申请登记办理选举人资格,即有总统大选投票权。

侨委会与外交部特别呼吁侨民注意以下事项:

一、海外国民如年满二十岁在投票日前已在中华民国设有户籍继续六个月以上、且至投票日仍继续保有户籍、无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情形者,即可返国参与投票。

二、海外国民如户籍已迁出国外,只须年满二十岁、曾在中华民国设有户籍继续六个月以上、持有效中华民国护照、无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情形者,可事先以申请登记方式办理选举人登记,于投票当日在国内行使选举权。

三、海外国民可亲自申请选举人登记,亦可委托亲友办理。申请时须备妥下列表件:申请书;有效之中华民国护照基本资料页影本一份,如有延期加签时,并应影印延期加签页;写明申请人姓名地址之免贴邮票回邮信封,以利户政事务所寄送查核结果通知书。如有指定国内代收人,回邮信封应写明代收人姓名及收件地址。如委托他人办理登记者须检附委托书。

四、受理海外国民返国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权登记申请日期为民国九十六年十一月八日至民国九十七年二月十一日。如采邮寄方式申请,应于民国九十七年二月十一日(含当日)前,将申请表件寄达最后迁出国外时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以户政事务所收件日为凭)。

五、受理申请的户政事务所最迟会在投票日三十日前,将“查核结果通知书”以挂号信寄交申请人或指定代收人。

六、海外国民申请时如指定国内代收人,投票通知单将寄给代收人。如未指定代收人,则留存于原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以备领取。

七、海外国民如申请返国行使选举权,在未收到户政事务所的“查核结果通知书”前,切勿在投票日前六个月以内回国设立户籍,以免丧失选举权。

八、海外国民如在国内设有户籍,仅能携带本人新式国民身份证投票,如尚未换领新式国民身份证,请于内政部户政司网站(网址www.ris.gov.tw)或向各户政事务所洽询换领规定。如户籍已迁出国外,仅能携带本人有效中华民国护照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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