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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過關第一道門檻 至少約864萬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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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日電)一月十二日立委選舉將併同兩項公投舉行,在公投部分,全國二十五縣市具投票權人數為一千七百二十七萬七千七百二十人。依照公投法規定,公投案若要通過,第一道門檻是投票率須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即至少八百六十三萬八千八百六十一人投公投,公投案才跨過第一道門檻。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彙整直轄市、縣市委員會統計數據,全國性公投第三案(討黨產公投)、第四案(反貪腐公投)的投票權人數是一千七百二十七萬七千七百二十人。

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中有超過二分之一者同意,即為通過。如果不足則為否決。

也就是說,如果公投要過關,得先跨過百分之五十投票的第一道門檻,因此不管是民進黨提出的討黨產公投,還是國民黨推出的反貪腐公投,都先需要八百六十三萬八千八百六十一人投公投才可能通過。

公投過關的第二道門檻,是選民投下的公投票的有效票數中,有超過二分之一人同意,一般預估,若去除無效票及「已領未投票」部分,這道門檻約須四百三十萬的有效且同意票。

全國性公投編號第三案「討黨產」案主文是:你是否同意依下列原則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將中國國民黨黨產還給全民: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及競選補助金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還給人民。已處分者,應償還價額。

全國性公投編號第四案「反貪腐」案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屬,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措施,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政府各部門應全力配合,不得抗拒,以維全民利益,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追償不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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