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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投票 鬧事者將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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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范正祥/台北報導〕明天就是台灣第七屆立委選舉及兩項公投投票日,選民除可領取四張選票外,投票時得注意許多限制行為事項,避免觸法,否則可能吃上官司,荷包還會大失血。

選民可以領取四張選票

這次選舉區分為立委選舉與公投投票,適用法令分別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公投法;中選會提醒選民「最重要」的注意事項,就是絕對不可將選票帶出去、也不能夠撕毀選票或亮票,也不允許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否則都會受罰。

當選民到了投票所,依程序領到立委選票與公投票,並完成圈選程序後,切記不可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亮票 ),違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在進行到投票階段時,選民還須留意,應將領到的立委、公投選票投入票匭,如果將選票以外的物品投入票匭,或故意將領到的選票、公投票撕毀,那荷包就得失血了,依法可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公投法並明定,將領得之公投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選罷法規定,選舉人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規定者,處罰從三萬元起跳,最高可罰三十萬元;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票內容,違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攝影器材也要被沒收。

投票所30米內劃標示線

民眾若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就構成違法行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至於存心鬧事者,也會面臨重罰,選罷法或公投法均規定,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掉換或奪取投票匭、選舉票、公投票、選舉人名冊、投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以往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須制止不聽,才可處罰,但新修正的選罷法規定,不須先經制止,只要違法就可處罰,罰款更從五十萬元起跳,最高可罰五百萬元,制止不聽者,還可按次連續處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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