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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投票 闹事者将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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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维助、范正祥/台北报导〕明天就是台湾第七届立委选举及两项公投投票日,选民除可领取四张选票外,投票时得注意许多限制行为事项,避免触法,否则可能吃上官司,荷包还会大失血。

选民可以领取四张选票

这次选举区分为立委选举与公投投票,适用法令分别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与公投法;中选会提醒选民“最重要”的注意事项,就是绝对不可将选票带出去、也不能够撕毁选票或亮票,也不允许携带手机及其他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否则都会受罚。

当选民到了投票所,依程序领到立委选票与公投票,并完成圈选程序后,切记不可将圈选内容出示他人(亮票 ),违者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进行到投票阶段时,选民还须留意,应将领到的立委、公投选票投入票匦,如果将选票以外的物品投入票匦,或故意将领到的选票、公投票撕毁,那荷包就得失血了,依法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公投法并明定,将领得之公投票携出场外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选罢法规定,选举人不得携带手机及其他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违反规定者,处罚从三万元起跳,最高可罚三十万元;任何人不得于投票所以摄影器材“刺探”选举人圈票内容,违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摄影器材也要被没收。

投票所30米内划标示线

民众若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内喧嚷、干扰或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经警卫人员制止后仍继续为之者,就构成违法行为,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至于存心闹事者,也会面临重罚,选罢法或公投法均规定,意图妨害或扰乱投票、开票而抑留、毁坏、隐匿、掉换或夺取投票匦、选举票、公投票、选举人名册、投开票报告表、开票统计或圈选工具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以往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须制止不听,才可处罚,但新修正的选罢法规定,不须先经制止,只要违法就可处罚,罚款更从五十万元起跳,最高可罚五百万元,制止不听者,还可按次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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