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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金過高? 台公平會:私大微軟協商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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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十一日電)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昨天在「2008年大學校長會議」中指出,微軟授權使用電腦軟體的權利金過高,建議全國大專校院聯合與微軟公司協商降價,會中並作成決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公平會今天表示,著作權物價格應由著作權人與使用者雙方合議訂定,無所謂價格適當與不適當的問題。

東吳大學電算中心主任江清水表示,台灣微軟和各大專院校簽訂授權合約,稱為CA( Campus Agreement),包括教職員CA和學生CA兩部分。

江清水說,微軟CA合約中,教職員每一單位金額是新台幣兩千四百一十八元,CA合約人數計算公式是專任教職員加上三分之一的兼任教師和二分之一的兼任職員;以95學年度全國大專教職員計算,一年支付微軟的軟體使用費高達新台幣兩億三百萬元。

江清水表示,私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非常多,且兼任教授大部分在其他大學任教,重複收費並不合理;江清水說,CA價格年年調漲;以東吳大學為例,1999年至2002年教職員CA的單位權利金是一千九百八十元,之後每年漲價,去年已漲至兩千四百十八元,漲幅高達兩成二。

公平會今天說明,電腦軟體是著作權物,根據「著作權法」,著作權物價格應由著作權人與使用者雙方合議訂定,無所謂價格適當與不適當的問題;若私立大專院校與台灣微軟雙方無法取得共識,公平會不排除根據與微軟簽訂的「行政和解契約」與微軟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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