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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金过高? 台公平会:私大微软协商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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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十一日电)私立大学校院协进会昨天在“2008年大学校长会议”中指出,微软授权使用电脑软体的权利金过高,建议全国大专校院联合与微软公司协商降价,会中并作成决议,请公平交易委员会处理。公平会今天表示,著作权物价格应由著作权人与使用者双方合议订定,无所谓价格适当与不适当的问题。

东吴大学电算中心主任江清水表示,台湾微软和各大专院校签订授权合约,称为CA( Campus Agreement),包括教职员CA和学生CA两部分。

江清水说,微软CA合约中,教职员每一单位金额是新台币两千四百一十八元,CA合约人数计算公式是专任教职员加上三分之一的兼任教师和二分之一的兼任职员;以95学年度全国大专教职员计算,一年支付微软的软体使用费高达新台币两亿三百万元。

江清水表示,私立大专院校兼任教师非常多,且兼任教授大部分在其他大学任教,重复收费并不合理;江清水说,CA价格年年调涨;以东吴大学为例,1999年至2002年教职员CA的单位权利金是一千九百八十元,之后每年涨价,去年已涨至两千四百十八元,涨幅高达两成二。

公平会今天说明,电脑软体是著作权物,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物价格应由著作权人与使用者双方合议订定,无所谓价格适当与不适当的问题;若私立大专院校与台湾微软双方无法取得共识,公平会不排除根据与微软签订的“行政和解契约”与微软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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