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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會2讀職災死亡重殘條例 可請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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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十七日電)台北市議會今天二讀通過勞工局提案「台北市勞工職業災害死亡重殘及職業病慰問金申請自治條例」,未來只要設籍台北市,或在北市工作的本國與外籍勞工,在適用勞基法或勞工安全衛生法行業的工作場所作業遭致死亡、重殘或職業病者皆可請領慰問金。明天如獲三讀將於下週公布實施。

勞工局長蘇盈貴表示,自治條例的立法精神在於照顧死亡、殘障或罹患職業病的勞工,不管哪個國家或縣市的勞工在台北市工作,或不論設籍台北市的勞工到哪裡地方工作,都能受到照顧,這項制度也是全台創舉,預計議會明天三讀通過後,下週即可公告實施。

勞工局表示,舊有的「台北市勞工職業災害死亡重殘及職業病慰問金申請辦法」只限設籍北市六個月以上的勞工,在台北市適用勞基法行業的工作場所,作業活動遭遇死亡重殘或罹患職業病才得以申請。

勞工局說,申請辦法提升位階並修正後,適用對象及適用行業都擴大,凡設籍台北市或台北市工作的勞工,於適用勞動基準法或勞工安全衛生法行業的工作場所作業活動,遭致死亡、重殘或罹患職業病者為適用對象,幾乎囊括九成以上勞工。

蘇盈貴指出,勞工局去年上半年推出勞工勤前教育、大樓外牆、外窗清潔工作須事前通報,下半年推出勞工「鳳凰計畫」,專案補助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勞工進行特殊健檢,去年度的重大工程職災有九件,較前年減少三分之一,台北市每百萬人力死亡平均人數為二十人,較台北縣及高雄市還要低。

勞工局說,慰問金內容包括發放死亡勞工新台幣三十萬元,重殘對象分為第五等級至第一等級永久殘廢者,慰問金從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職業災害則發放五萬元。死亡慰問金申請順位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有需要的勞工可向台北市政府勞檢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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