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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領取公司給付醫藥費補助 應課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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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六日電)財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最近發現有個人領取公司給付醫藥補助費,未依照規定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賦稅署官員表示,員工因職業災害,公司給予傷害補償金才可以免稅,其他則需要報稅。

賦稅署指出,因為公司不知醫藥費補助給付屬於薪資所得中各種補助費一種,必須辦理扣繳,未依照稅法規定扣繳稅款;而領取醫藥補助費員工,誤以為未接獲公司扣繳憑單就不必申報納稅,因此漏報綜合所得稅。

賦稅署進一步指出,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或經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所給付補償金,屬損害賠償性質,勞工取得補償金可依所得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

不過,員工因職業災害領取公司給付的「醫藥補助」屬於薪資所得中各種補助費的一種,依照稅法規定還是要申報課稅。

賦稅署副署長陳金鑑補充,這起案例是有兩個員工因為職業傷害,公司給予新台幣200萬元的職業損害補償金,另外以其他名義給予400萬元的醫療補償金,前者可以免稅,後者須納稅。

至於職業傷害補償金可以免稅上限為多少?陳金鑑表示,要視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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