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良:警察施暴與否並不重要

標籤:

【大紀元10月17日訊】我有個做新聞很牛逼的朋友,說過一句特別牛逼的話,引用如下:「中國這個最缺乏新聞操守,最缺乏正經專欄作家的地方,卻誕生了最多對新聞真相孜孜以求,並大膽分析的人,每次一個破事過後,我們就能讀到十種真相。」

還原現場,提供所謂的真相,在傳播中幫助公眾達成共識,這個事情應該是記者來完成,而不是打算評論這個事情的人。如同劉翔退賽原因無數個猜想的版本都是狗屁一樣,打算評論的人去跟著說法忽東忽西的新聞來給自己的主張定調子,是很愚蠢的行為。而且一定會陷入我朋友李清晨犯的那種「舉證真相」的陷阱。下面貼一下這兩天我和朋友扯淡的內容,供感興趣的朋友參考:(沒及編輯,口語化嚴重,見諒)

無論是閘北刀客還是李丹陽罵交警,乃至新近的警察施暴,核心問題只有一個,就是我們這個威權的警察國家難以解決的警察體制與合法性問題。毛時代的意識形態治國下,合法性問題幾乎不存在,人民民主專政的具體實踐是和意識形態的實踐緊密聯繫的,所以,比如對待遇羅克那種情況,直接槍斃,然後給家屬發個通知,就完了。警察作為國家權力的具體實施者不會對自己的作為有什麼懷疑。因為他的行為邏輯是自洽的,沒有矛盾。

但現在的情況和那時完全不同。警察體制本身與更大的威權系統下的其它體制存在著衝突和矛盾。威權政體與極權政體一個根本的區別,在於前者需要合法性維持自身,而後者只需要意識形態即可。因此,威權自身的合法性不足問題會影響到威權下的每一個子系統、子體制。所以,你要搞警察國家,好啊,為什麼不給警察日常佩槍呢?因為警察自己就不敢。美國和香港警察為什麼敢?因為一旦開了槍,可以去打官司,該不該開槍是說得清楚的。我們這裡,說不清。首先司法不是獨立的,那麼這種官司打起來就是政治官司,萬一民怨沸騰,明明該開槍的情況,可能也會被判定為非法。那警察自己就成了犧牲品。

當然,不是所有的威權國家警察都不敢佩槍,但佩槍是個很典型的問題。因為開槍與否直接關係到威權的合法性。民主國家,警察開槍打錯了人,大家會譴責內務部,譴責警察總署。威權國家政體與政府合法性合一,那任何譴責和批評都會最終指向政體的合法性。所以,從敢不敢佩槍這個問題上,暴露了威權的合法性不足問題。同時,警察公開執法的能力也就打了折扣。比如李丹陽罵警察那種情況,本來是警察正常執法,但是最後搞的形同小規模警民衝突。連這麼常規的執法都可能輕易的演變成對抗性很強的社會衝突,怎麼可能搞出真正意義上的警察國家?所以,警察日常執法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就不得不依賴於「黑箱操作」,比如先抓起來,在警察局裡審訊你,不許你叫律師,也不給律師如美國那麼大那麼強的法律權利。為什麼呢?因為它只有通過這種方式才能完成執法任務。這是威權搞警察國家不得不面臨的悖論。

最終結果,就是警察,作為一個行政機構,成為威權下公民社會與政治社會衝突的一個焦點。在一個正常的國家,警察機構應該是公民社會最信任最有安全感的部門,但這在極權和威權國家,很難做到。所以警察體制本身也是很矛盾的,因為他們是執行者,並不都屬於統治階層的一員。比如東德當年的情況,最後為什麼一夜之間一個歷史上警察密度最高的國家就和平崩潰了?學者後來的調查顯示,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以警察部門為主的東德政府強制部門,對強力鎮壓持高度懷疑態度,也就是說,他們不認為這麼做是應該的,他們自己就對政權合法性抱有高度懷疑了!這也能解釋,為什麼發生顏色革命的國家,示威人群會樂於爭取負責警戒的警察。因為這是威權強力部門中很不穩定的一個關鍵環節。

回到警察施暴這個事情上來,正是因為警察能否隨時合法的使用強制力這個問題上,無論是警察本身還是社會公眾,都抱有高度的懷疑態度,所以才會有各種各樣的說法,所以,探求所謂事件具體過程具體細節這個「真相」工作才顯得那麼重要。可以說,這種事情,只有在我們這麼一個畸形的警察國家下,才會發生。所以事情的關鍵並不是真相,而是這個體制自身合法性的衝突,已經到了隨時暴露無法迴避的地步了。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藏人抗議現場 警察被揭施暴
英記者採訪遇暴力 國奧委強調不容重演
外媒記者提高對中共批評聲浪 凸顯不同價值
謝田:紅朝無蘇秦之才 缺弦高之德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