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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行政院會通過農村再生條例活化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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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二十三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將儘速送立法院審查;未來完成立法後,將由政府設置新台幣1500億元規模的再生基金,照顧4000個農漁村及60萬戶農漁民,可大幅活化鄉村、創造農村再生利基。

農委會指出,農村再生計畫是總統馬英九「愛台十二項建設」施政主軸之一,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農委會所提的「農村再生條例」,未來對於農村土地規劃與整合將有法源基礎,政府也將依據再生計畫的發展方向,逐年運用農村再生基金經費,進行各項建設,讓台灣各地農村「脫胎換骨」。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副局長施金爐表示,過去在都市化風潮與工商蓬勃發展趨勢下,人口大量集中於都市,造成農村人口外移及高齡化嚴重,又因資源有限,政府投注在農村的建設,僅偏重於少數地區或重點式硬體建設,導致農村建設及公共設施不足,生活機能明顯低落,城鄉差距越來越大。

施金爐說,未來這些缺失,政府將依據「農村再生條例」,逐年推動再生計畫,促進農村活化,提升農村整體發展,恢復鄉村居民在地居住尊嚴,建設富麗新農村。

他強調,這部法令最主要的精神是透過整合規劃概念,協助農村打造全新風貌,因此,將由農村社區的在地組織或團體,「由下而上」提出整體建設和活化再生計畫,經縣市政府審定後,再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社區進行整體環境整建、個別宅院整建、公共設施和產業活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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