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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会:行政院会通过农村再生条例活化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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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二十三日电)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表示,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农村再生条例”,将尽速送立法院审查;未来完成立法后,将由政府设置新台币1500亿元规模的再生基金,照顾4000个农渔村及60万户农渔民,可大幅活化乡村、创造农村再生利基。

农委会指出,农村再生计划是总统马英九“爱台十二项建设”施政主轴之一,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农委会所提的“农村再生条例”,未来对于农村土地规划与整合将有法源基础,政府也将依据再生计划的发展方向,逐年运用农村再生基金经费,进行各项建设,让台湾各地农村“脱胎换骨”。

农委会水土保持局副局长施金炉表示,过去在都市化风潮与工商蓬勃发展趋势下,人口大量集中于都市,造成农村人口外移及高龄化严重,又因资源有限,政府投注在农村的建设,仅偏重于少数地区或重点式硬体建设,导致农村建设及公共设施不足,生活机能明显低落,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施金炉说,未来这些缺失,政府将依据“农村再生条例”,逐年推动再生计划,促进农村活化,提升农村整体发展,恢复乡村居民在地居住尊严,建设富丽新农村。

他强调,这部法令最主要的精神是透过整合规划概念,协助农村打造全新风貌,因此,将由农村社区的在地组织或团体,“由下而上”提出整体建设和活化再生计划,经县市政府审定后,再由中央主管机关补助社区进行整体环境整建、个别宅院整建、公共设施和产业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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