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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引發問題多 預審恐難杜絕不當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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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二十五日電)美國次級房貸爆發至今逾一年,並引起全球性金融海嘯,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週終於決議,年底前將建立連動債商品審查機制,可望成為複雜衍生性金融商品上市銷售的過濾網,不過卻非杜絕銀行不當銷售的根治之道。

市場人士分析,連動債一旦改採預審制,所有連動債上市前都得經過審查、備查,加上現在投資人聞連動債而遠之,「連動債上市檔數及交易量一定馬上萎縮」。

不過市場人士指出,台灣投資人向來有敢衝健忘等特質,現在很多人被連動債拖垮,兩年後若景氣回溫,連動債商品又包裝成保本、高利率,恐怕又有人要抨擊預審制度成了金融市場的絆腳石。

金管會官員解釋,去年六月以前,多數連動債都有不錯報酬,爭議很少,次貸風暴之後,因金融市場反轉,才引發一連串的連動債銷售爭議,官員認為不是連動債到底能不能賣的問題,是銷售過程出了問題。

連動債即所謂的結構債商品(Structured notes),原先以十年以上等長年期設計,因可提供誘人的利息收益,加上保本設計,成為手上握有龐大游資客戶的熱門商品。

不過隨投資銀行的財務槓桿日益擴張,連動債商品經層層包裝,連理專都說不清楚一檔連動債到底背後連結了哪些商品,例如受到油價波動等會有什麼影響,一旦商品複雜度提升,未知的風險也增加,但理專忙著推銷商品、客戶大手筆投資之際,卻未提高警覺。

連動債「出事」已非頭一遭,幾年前長年期的保本、高利息連動債在台熱賣,由於投資年限過長,加上理專銷售時恐沒說明清楚投資人需持有至到期日才能完全保本,造成許多客戶因需要資金而提前解約,十分不划算,也引發爭議。

之後銀行改賣短至三年以下的連動債,讓客戶的資金更具流動性,不會一綁就十年以上,但短年期連動債也因此無法設計成完全保本,「條件式保本」的連動債變形蟲因此出現,但許多投資人仍以為是完全保本型,不巧碰上金融市場反轉,原本以為保本的連動債就此血本無歸。

去年底開始,金管會、立委辦公室就開始接獲投資人的連動債糾紛申訴,不乏退休金泡湯、家計出現危機等各種令人同情的情況,多數指控理專沒講清楚、主動說服將到期的定期存款轉為連動債投資等,甚至到今年八月,還有銀行主動推銷連動債給84歲的老太太。

這波金融風暴來的又急又大,誰也沒料到曾是美國第四大投資銀行的雷曼兄弟會走入聲請破產保護,面對大量的投資糾紛,主管機關對銀行雖逐步採取導正手段,卻多數僅止於自律規範及高度的道德期盼。

今年四月底銀行公會通過「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自律規範」,要求銀行應審酌客戶年齡等情況銷售金融商品,例如客戶年齡加上金融產品的年限若大於70,客戶需簽署風險聲明書,一定金額以上的交易,銷售時需錄音或由第三人覆核。

此外,金管會今年六月中發布加強信託業辦理受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的應注意事項,要求銀行不得主動推介特定國外有價證券給一般大眾,只有百分之百保本、或未限制銷售對象等商品,才可賣給既有財富管理等特定客戶。

不過上述兩項措施僅止於自律、應遵守事項,未定有明確罰則,除非投資者能成功舉證,否則只能仰賴銀行業者自我規範。

隨立法院會期開議,連動債再成立委質詢砲轟的焦點,金管會本週終於決議,將建立連動債商品審查作業機制,一改連動債銷售完全不需經審查、或向主管機關報備等現狀,最快年底,銀行銷售連動債以前,必須經過信託公會審查、報金管會備查或審查。

財富管理市場人士分析,連動債採預審機制,可形成商品銷售前的一層過濾網,多了一層把關總是好事,不過預審機制仍無法杜絕目前的最大爭議,即銀行不當銷售。

以金管會最近剛接獲的申訴為例,一位單親家庭、育有二子的老師,過去聽從理專建議,將新台幣 500萬元定存全部轉為連動債投資,卻不幸誤踩雷曼兄弟等地雷,幾乎賠光光,激動的問著金管會官員「我要怎麼辦?」官員無法回答,這也只是這波眾多連動債糾紛的其中一例而已。

為解決連動債爭議,金管會十月成立連動債糾紛處理機制,讓有糾紛的投資大眾可向金管會銀行局、銀行公會、投保中心等三大窗口申訴,再由銀行公會的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進行仲裁,至今申訴案件已逾600件。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國內整體連動債規模約新台幣8828億元,其中保本型6240億元,連金管會官員都對國內民眾投資能力嘆為觀止。

金管會官員坦承,今年下半年以來,雖然交易量越來越小,仍有銀行在賣連動債,當全球金融市場動盪不安之際,今年六月以後仍有投資人敢買。

「不應該抹滅連動債商品本身的投資價值」,市場人士分析,與其他金融商品一樣,連動債本身無好無壞,這波金融風暴,也有不少投資人的共同基金狂賠五成以上,遑論股票,不能因此就說連動債是不能投資的商品,但必須賣給適當的客戶,銷售過程必須兼顧客戶需求、風險承受能力、銀行營運立場的多道標準。

金管會將建立連動債預審機制,汲取香港、新加坡將連動債視為有價證券管理的精神,即公募連動債銷售前必須符合當地證券交易法規範,包括有公開說明書、經備查等,不過真正要杜絕銀行不當銷售,則需回歸法律層面,需加緊腳步研擬金融服務法、修改信託業法等。

「過去太信任業者的把關」,金管會官員表示,連動債銷售有瑕疵,但礙於沒有適當法源,金管會無權要求銀行等業者停賣連動債。

金管會官員表示,未來金融商品銷售將採客戶分級制,資產、專業能力、投資經驗等豐富的民眾才能購買複雜的衍生性商品,未來也不排除修改信託業法,使銀行等業者若不當銷售,有法可罰,改善目前只有自律規範當約束力的情況。

此外,金管會已研擬金融服務法草案,若銀行未盡投資風險等告知義務,可望將不當銷售的舉證責任,由投資大眾需自行舉證「銀行有錯」,轉為銀行需負起「我沒有不當銷售」的舉證責任,否則銀行需負起無過失賠償責任,可望將使金融業者銷售更小心謹慎,以免動不動就吃上官司,還得自己負起舉證責任。

美國針對不當銷售的舉證責任即在銀行端,導致多數銀行為避免惹麻煩,極少將複雜的衍生性商品賣給一般投資大眾。

不過金管會目前對金融服務法草案的定位仍不明朗,遑論已做好到立法院三讀立法的準備,金融海嘯波波重擊台灣,從金融業者到投資大眾,金融風暴後又引爆信用危機,台灣也將無法倖免,金管會必須加快腳步,否則爛攤子永遠收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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