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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明年連動債銷售 需先審查或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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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二十三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經委員會決議,將建立連動債審查機制,未來國外連動債要在台銷售,需經信託公會審查及金管會備查或審查,且不得分割銷售,預定年底可上路,屆時國內連動債銷售,必須適用新一套嚴格遊戲規則。

金管會表示,這次規範的為結構債商品(Structured notes),即俗稱的連動債。未來銀行銷售連動債不再說賣就能賣,必須先經過層層審查,且禁止分割銷售後,未來投資門檻恐提高。

金管會表示,針對信託業以特定用途金錢信託方式銷售連動債,過去多數投資人透過銀行財富管理購買連動債。因此,連動債審查機制包括審查、銷售門檻、推介限制等層面。

審查機制部分,若國外連動債以私募方式銷售,銀行若要在國內銷售,須經信託業公會審查,報金管會備查;若欲銷售的國外連動債以公募方式銷售,信託業欲在國內銷售,須經信託業公會審查,報金管會審查後,才能上路銷售。

目前銀行以信託方式銷售的連動債,都不需要經過公會或金管會審查或備查,銀行可隨時推出新商品銷售。

此外,金管會表示,未來銀行銷售國外連動債,在國內的銷售門檻條件應與國外相同,例如國外不能賣給一般投資人,在國內也不能賣給一般投資人。

現行連動債在台銷售通常經過分割,金管會官員解釋,國外一個連動債一包可能是25萬美元,在台可能拆成好幾份來賣,使投資人最低投資門檻只要3萬美元,若未來國外一包怎麼賣,國內就得怎麼賣,例如在國外一包連動債要25萬美元,國內投資門檻就要25萬美元。

金管會表示,也將參考目前的境外基金管理模式,未來國外連動債商品在台銷售,需由在台分支機構或委任總代理辦理,提供投資人與國外發行機構的聯繫窗口。

金管會表示,將修正「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定約管理辦法」,完成上述的結構債商品審查機制,但根據現行規定,除非是100%保本、未有銷售對象限制的連動債,否則銀行已不得主動推介連動債,包括主動提供、寄發說明書給客戶或一般大眾。

何謂「主動」推介?金管會表示,例如銀行理專主動打電話給客戶,說明一檔結構債商品,請客戶來買,這就是主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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