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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勞保局提撥福利金 顯有未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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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二十六日電)台灣立法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二十七日及二十九日排定審查勞委會主管九十八年度單位預算,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勞保局的保費收入具「代收代付」性質,勞保局提撥福利金「顯有未當」,建議酌減補助勞保局行政事務費。

預算中心指出,勞委會勞工保險業務九十八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勞保局及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辦理勞保、農保及職災勞工保護所需行政事務費新台幣二十四億六千五百九十六萬元。

預算中心表示,依勞保局九十八年度預算案業務費用福利費說明「以保費收入按百分之零點零五計算福利金」,以勞保局保費收入二千二百九十七億餘元計算,提撥福利金為一億一千四百八十五萬餘元。

預算中心認為,勞保局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其組織定位不符國營事業的定義,提撥福利金有待商榷,且提撥福利金形成保險費率愈高,勞工及事業單位負擔愈重,勞保局員工福利愈佳的不合理現象。

預算中心指出,勞保局在「人事管理」及「職務列等」比照公營金融保險事業,該局員工幾乎年年可支領約四個月的獎金,其中績效獎金兩個月,已未盡合理,再提撥福利金「顯有未當」。

預算中心說,勞保局的行政業務費由政府補助,事涉全體人民負擔,勞保局提撥福利金,不宜納入行政事務的補助經費中,建議酌減補助勞保局行政事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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