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民顏芬蘭因京奧遭當局迫害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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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報導)上海訪民顏芬蘭因京奧前夕去北京上訪,遭到當局的迫害,不僅被冠以「擾亂公共秩序罪」給予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而且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進一步迫害,直至殘奧會結束後才獲得自由。9月28日顏芬蘭向上海公安局遞交行政復議書,要求撤銷上海公安局長寧分局對她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要求長寧分局局長吳永誌賠償其精神損害並公開向其賠禮道歉。

私房遭政府三產侵吞 主治醫師被逼上訪

顏芬蘭兄妹六人擁有的300平方米的私房於96年1月26日遭到長寧區政府三產、周家橋街道上海華榮房地產經營公司侵吞搶奪,事後開發商和相關政府部門官商勾結,偽造動遷安置合同,導致他們兄妹蒙受巨大的財產和精神損失。職業為主治醫師的顏芬蘭為了自己的基本利益而向長寧區信訪辦反映情況,但經常遭到拒絕接待,無奈之下,他們被逼走上進京上訪之路。顏芬蘭還曾向胡溫發公開信投訴她家房產被侵吞的情況。至今10多年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他們進京上訪也高達五、六十次。

為保平安京奧 當局嚴打上訪人士

中共在奧運前夕,為了所謂的平安奧運,對所有的異議人士和上訪的民眾採取嚴打和各種收捕行動。2008年8月1日顏芬蘭通過正常途徑再次到北京國務院信訪辦上訪,反映問題。顏芬蘭在北京遭到上海市政府的截訪,8月2日從上海火車站被公安帶到長寧區仙霞派出所,並表示她的上訪是違法行為,作出10天行政拘留的處罰,理由是她在今年的3月7日在天安門廣場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顏芬蘭在行政處罰的簽收單上寫下「行政違法,先處罰後通知」(大紀元)

顏芬蘭在行政處罰的簽收單上當場就寫下「行政違法,先處罰後通知」這幾個字,表達自己的抗議。她表示長寧區公安局的指控她擾亂公共秩序純屬子虛烏有。她說:「我在2008年3月6日在北京公安部投訴相關人員的違法行政行為,並在當天晚上7點由上海市政府統一接防回滬,根本不存在3月7日在天安門廣場擾亂公共秩序,而且有其他上訪人員可以證明3月7日我在上海。」

仙霞派出所曾要強行留著她的包,顏芬蘭則一再堅持等自己女兒親自交到她手中,因為她包裡有證據、存執、身份證等,她女兒現在打的士正在途中。警方揚言超過5分鐘就由他們來保管。

顏芬蘭表示現在的警察真是沒有人性。她說:「我女兒肚子裡懷孕三四個月的小孩,我不想給我女兒難受,也不想讓她的小寶寶受影響,我跟警察說我跟你走,請你不要……但警察態度惡劣,當時就當著我女兒的面就把我的兩個手銬起來了,強行的就把我推上了警車,就直接送到我們長寧區行政拘留所了,真的是沒有人性!」

她的女兒當場責問辦事人員:「為何在政府7月25日剛剛頒佈禁止官員動用警力對待上訪者的規定之際,怎麼還出現這樣對待訪民情況?我媽有一點違法行為嗎?」,警方根本不予理睬。

迫害升級 精神病院醫生無奈——上頭命令

8月9日顏芬蘭被警方送回家,由六個警察和城管的24小時監控,並規定她不得外出。她正式提出到市、區的信訪辦都被拒絕。她沒有辦法,就向市公安局和市政府投訴。8月20日,長寧區公安局多個警察上門騙她將門打開後,強行將她推進警車,直接送進了長寧區精神病院。

在精神病醫院裡顏芬蘭被強迫吃藥,身體和精神受到極大的摧殘。她說:「我吃了人整個都昏昏沉沉,就像要跌倒了,四肢無力。夜裡那個燒灼感非常難受,我哭得很傷心。我跟裡面的醫生講我是正常人,你們不應該這樣對待我,但他們表示,『這是上面強制命令下來的,好像一直要到殘奧會結束。我們也沒有辦法,我們也蠻同情你的。』」

顏芬蘭被關押精神病院期間,她的丈夫、子女和親戚曾多次跟長寧區警方和精神病院方交涉,責問警方為什麼沒有經過家人同意,隨便把正常人往精神病院送。長寧區公安局為迫害尋找合理借口,還編造謊言搪塞家屬說:1995年醫生就有證明說她患精神病。家屬跟他們要證明,警方也拿不出來。

申請行政復議 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顏芬蘭遞交行政復議書(大紀元)


顏芬蘭遞交行政復議書(大紀元)


顏芬蘭表示當局的這種做法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屬於典型的迫害人權行為,當局對她作出的行政處罰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因此她要依法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維護自己作為公民的合法權利,長寧區公安局局長要賠償她的精神和身心所遭受的傷害,並公開向她道歉。

當局違法法定程序 處罰依法不能成立

她認為長寧區公安局局長對她作出的行政處罰之前,沒有讓她享有公民所應有的陳述和申辯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釋義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解釋:「在一般程序中,只要是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當事人可以提出陳述和申辯,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應該製作筆錄,筆錄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作為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之一。」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與行政處罰的事實與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她說:「鑒於事實和法律依據,說明長寧區公安局違背法定程序,因此對我作出的處罰依法不能成立。我請求上海市公安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撤銷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作出的第200080104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被申請人對違法行政,濫用職權的行為向申請人賠禮道歉,並承擔相應的行政賠償責任。」

通過媒體呼籲 希望遵守醫德 不要再出現同樣案例

顏芬蘭表示自己將這段經歷公開,希望通過社會各界和媒體呼籲,不要再發生類似這樣將正常訪民送進精神病院的事了,醫院要有醫德,當局不該做那種滅絕人性的事情。她說:「不要再出現第二個我,將我們合法上訪的人送到那個精神病醫院。希望醫院要遵守醫德、要有人性化。我希望各界的媒體幫我呼籲一下,真的不能做那種滅絕人性的事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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