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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茶、砸蛋糕 也算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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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特稿

在他人臉上抹狗便,吃上妨害名譽官司,引起不少人驚訝。一般人認為,粗口罵人、或以不堪文字攻擊,才可能會吃上妨害名譽官司,其實司法實務上,不管何種行為,只要出於惡意而致對方難堪或人格受到貶抑,都可能構成上述罪責。

有一名張姓婦人去看預售屋,與林姓女銷售員發生口角,張婦拿茶水往林女身上潑,林女狀告妨害名譽,檢察官認為,衣服濕了確實使人難堪,因此將張起訴。

另有一例很特殊,電視上常有砸人蛋糕的惡作劇戲碼,過去就有人為了發洩,把蛋糕抹在別人臉上,雖沒造成受傷,但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被台北地院認定有罪判刑。此外,有人戴假髮,結果被惡意在大庭廣眾之下扯掉,也會涉罪。

還有一個知名案例,數月前,前駐日代表許世楷至前總統陳水扁辦公室拜訪,許下樓欲上車時,男子蘇安生突然以手腳及肩膀對許世楷「架拐子」,害許差點跌倒,檢方認定蘇某涉嫌妨害名譽,將蘇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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