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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龍地下爆竹工廠爆炸案 監院糾正苗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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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北八日電)民國九十六年底發生的苗栗後龍地下爆竹工廠爆炸案,經監察委員程仁宏調查後,監察院今天審查通過調查報告,對苗栗縣政府提出糾正案。

程仁宏說,針對此案相關失職主管人員,監察院除要求行政院督飭所屬重新檢討議處之外,並將全案移送法務部依法速予查明是否有公務員涉及「因廢弛職務釀災」及「包庇本案地下工廠違法存在」等相關刑責。

程仁宏下午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日上午發生苗栗後龍地下爆竹工廠爆炸,造成九人死傷,經過一個月調查,發現苗栗縣消防局共有包括未落實執行地下爆竹工廠全面清查等五大違失。

他指出,苗栗縣消防局、警察局及負責監督的苗栗縣政府都有重大違失,因此依照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移送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並於兩個月內將改善措施和結果函復監察院。

程仁宏說,近十年國內發生爆竹煙火災害二十四件次,傷亡達一百二十九人,其中死亡人數四十五人,受傷人數八十四人,相關公共安全事故一再發生,嚴重戕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態嚴重,消防主管機關對爆竹煙火管理業務責無旁貸。

第四屆監察院列出二十四件重大指標性案件,程仁宏說,本案為首件完成調查報告,並提出糾正案者,也是首件彈劾案,已移送司法院公懲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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