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簽署北韓人權法案 涉及中國

【大紀元10月9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張蓉湘2008年10月8日華盛頓報導)一項有關北韓人權的法案星期二在美國總統布什簽署之後正式成為法律。這項法律致力於提倡北韓人民的基本權利。另外,美國國會議員也在法案中表達立場,呼籲中國立刻停止強制遣返逃到中國的北韓難民。

“2008年北韓人權再授權法”(North Korean Human Rights Reauthorization Act of 2008)修改並且讓“2004年北韓人權法”的一些規定繼續生效,其目的在於提升北韓人民的基本人權項目。

*每年撥款2百萬美元*

例如,從2009到2012年,把對北韓的人權與民主項目撥款定為每年2百萬美元;主張把美國對北韓事務特使的職務,改為總統任命的大使層級;此外,美國廣播理事會(Broadcasting Board of Governors, BBG)應該對國會遞交報告,說明是否達成對北韓進行每天12個小時廣播的目標。

*中國加強遣返*

2008年北韓人權再授權法還指出,中國政府積極加強遣返北韓難民,而這些難民回到北韓之後往往面臨被虐待、監禁,甚至被處決的命運。中國政府關閉為北韓難民提供庇護的基督教教堂,還提高告發北韓難民的獎金。

*議員:中國頑固 北韓兇殘*

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伯曼(Howard Berman)曾經在眾院院會中表示:

“中國頑固地拒絕把逃離可怕生活的北韓人民視為難民,卻把他們列為經濟移民。這些北韓人被中國當局逮捕、虐待並且遣返,他們被北韓政權視為背叛者,而他們在被遣返之後被逮捕、虐待,有時候當局也把他們處決。”

中國外交部曾經表示,中國堅決反對偷渡和非法移民活動,同時將根據國際法、中國法律、以及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處理有關問題。

另一方面,美國國會議員也在法案中表達立場,敦促中國政府應該立刻停止強制遣返北韓難民,履行1951年“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公約”等國際規範的規定,並且允許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探視中國境內的北韓難民。參議院以及眾議院院會分別在9月22與23號通過法案,布什總統在10月7號簽署之後,法案正式成為法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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