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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陳會四協議/王金平力主修法 不能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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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林毅璋/台北報導〕江陳會四項協議是否涉及修法,行政、立法兩院看法分歧,據了解,立法院長王金平前天在府院黨五人小組會議中力陳相關協議內容事涉修法,政府不能便宜行事,馬總統則翻出六法全書,但在王逐條說明後,對王建議由政院與立院法制單位研商配套修法問題,馬靜默思考後,未表示反對。

行政部門昨再強調不涉修法,王金平無奈表示,該說的話都說了,他已盡了言責。

對四項協議是否涉及修法,行政、立法兩院隔空論戰,行政部門認為相關協議內容不涉及修法,並引用兩岸條例相關條文,指可由行政部門訂定的許可及管理辦法中排除涉及牴觸法令的爭議。王金平與立院法制局均多次提醒,相關協議已涉及要修正商港法、兩岸條例,不修法將衍生更多爭議。

據了解,在前天五人小組會議中,王金平特別向與會者上了一次「法律課」,學法出身的馬英九,開始還拿出六法全書,打算為行政部門立場辯護,但在王逐一就兩岸條例相關條文說明後,馬也漸了解協議涉及的適法性問題。

這次兩會簽署的海、空運協議,同意兩岸的航空公司、船舶可從事兩岸間的客貨運輸業務,據了解,王金平說明,兩岸條例第廿九條規定大陸船舶、航空器,非經許可,不得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台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但依協議內容,等於允許大陸船舶、航空器可直接進入港口與機場,光這部分就要修正現行條文,以符合協議的規範內容。

四項協議內容 立院週五列入報告

據指出,王也提及,商港法第廿五條規定船舶入港懸掛旗幟事宜,依海運協議內容,為避免牴觸法令,應修正商港法或在兩岸條例中增訂排除適用商港法條款,不能只以行政命令排除法律適用規定。

立院程委會昨已將江陳會簽訂的「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及「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列入14日院會報告事項議程。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希望四項協議都能經立院嚴加審查,他會在院會提案將「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及「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的備查案改交委員會「審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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