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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直航管理辦法 台交通部一週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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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日電)二次「江陳會談」簽署兩岸海運直航協議,交通部今天表示,預定在一週內完成相關管理辦法,並盡速呈報行政院核定。

交通部說,海運直航相關管理辦法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訂定,未來航行兩岸的船舶都須依規定事先提出申請。

另外,海運直航協議規範,有關運力安排,雙方將依平等參與、有序競爭原則,根據市場需求,合理運力安排;交通部表示,運力安排是為維護市場秩序,避免惡性競爭,將授權中國大陸「海峽兩岸航運交流協會」與台灣「海峽兩岸航運協會」協商。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四日簽署兩岸海運直航協議,中國大陸開放六十三個港口,台灣開放十一個港口;船舶則是有條件開放,包括兩岸資本的船舶(也就是國輪)、已從事境外航運中心(中國大陸稱試點直航)運輸的船舶、兩岸三地的貨櫃班輪及運送砂石的兩岸資本權宜船(兩岸出資卻在國外登記註冊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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