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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遭收押 扁辦:特偵組罔顧當事人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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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十二日電)前總統陳水扁遭羈押禁見,陳水扁辦公室今天發出聲明,譴責特偵組完全不接受陳水扁說明,以預設政治立場並屈從媒體及來自執政當局的政治壓力,為押人而押人,罔顧當事人基本人權。

陳水扁辦公室上午發表五項聲明表示,「國務機要費」依據檢察官陳瑞仁的起訴書、地院、高院及最高法院有關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判決理由,均認為「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的性質,且最高法院認定只要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即不構成貪污及侵占。以此標準,陳水扁對「國務機要費」的使用完全不可能構成任何犯罪。

第二,扁辦表示,特偵組蔑視最高法院有關馬總統「特別費案」無罪的判例,更完全不接受陳水扁的說明,以預設的政治立場並屈從媒體及來自執政當局的政治壓力,為辦案而辦案、為押人而押人,完全罔顧相關當事人的基本人權,對此予以最嚴厲批判與譴責。

第三,扁辦說,陳水扁與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共同詐領外交部「機密經費」云云,更屬無稽之談。特偵組在無任何具體犯罪事證之下,濫行誣賴、攀咬,將高度機密性的外交工作當成政治鬥爭的手段,幾已達到檢調獨大、司法專制的地步。

第四,扁辦表示,陳水扁八月十四日舉行記者會坦承,在他不知情的狀況下,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將選舉結餘款匯留海外。但不能因為政治鬥爭的需要,將「政治獻金」等同於「企業賄款」,將「政商關係」污名為「官商勾結」。

扁辦指出,如果要查陳水扁的競選經費收支,最起碼自1996年總統大選以來,所有曾參與總統大選的候選人應一併接受全民的檢驗。不能選擇性辦案更不可有雙重標準。

第五,扁辦表示,中國國民黨坐擁高達數百億的黨產,可以利用黨營事業「漂白」競選經費,但卻以「反貪腐」之名打擊、攻訐,甚至醜化其他政黨競選經費的籌募,這種不公平的政黨競爭已使台灣的民主完全失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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