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博文:陳水扁被捕給大陸反貪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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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訊】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已於11月12日被扣押入拘留所﹐罪名是貪污及洗黑錢罪。陳水扁被押雖然體現台灣的民主法治精神﹐但未審即捕即判﹐是否合法﹐實在值得探討。在司法上﹐凡要判某人有罪﹐應先審後判才算合法。而陳水扁案未經審訊即被扣押至今﹐完全違背司法制度﹐未免令人不信服。

如果站在民主法治及中肯立場來評論﹐筆者可以大膽指出﹐台灣兩岸官員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貪污腐敗。不過平心而論﹐大陸的貪官比台灣的貪官更貪得猖狂﹐無法無天。舉個實例來說﹐大陸以江澤民為首的貪官集團﹐13年內共貪污了國家人民血汗錢達6千億美元之鉅﹐逃出國外的貪官家屬﹑太子黨共35 萬人。胡錦濤上台之後﹐由於展開反貪運動﹐但缺乏民主法制及人民言論監督制度﹐故反貪只是和風細雨﹐只打「小蒼蠅」不敢打「大老虎」﹐根本未能動貪官江澤民一根毫毛。

如果馬政府說陳水扁把三千萬美元匯到瑞士及開曼群島是貪污及洗黑錢罪﹐那麼江澤民父子把貪污得來的2百億美元匯到瑞士及開曼群島﹐為何不構成貪污及洗黑錢罪呢﹖據可靠資料透露﹕今年大陸貪官逃跑到國外共一萬五千人﹐贓款達一千億美元。大陸貪官的無法無天與台灣陳水扁官員來比較 ﹐真是大巫見小巫﹐不成比例。

今次馬政府把陳水扁扣押初步表現了民主法制精神﹐但在司法上未經審判即判有罪是對法律不公的表現。不但在國際上被非議﹐在台灣本土也不能令百姓信服。因此﹐陳水扁在捕之後高呼「政治迫害」、「司法不公」口號。

假如馬政府把案子調查得一清二楚﹐在經過法律審判之後定罪的話﹐一方面令人信服﹐另一方面把陳水扁的抗議聲浪也壓下去了。但是﹐剛剛相反﹐陳水扁未經法庭審訊即被捕入獄﹐實在是台灣司法制度失敗的明證。據資料透露﹐自李登輝﹑連戰﹑宋楚瑜﹑馬英九出任台灣領導人期間﹐國民黨留下來幾百億黨產至今不翼而飛。這個案子到如今馬英九上台後依然不敢透露出來。陳水扁在押時也聲稱手中握有連戰簽字的一億之支票一張。如果不是事實為何陳水扁夠膽在大庭廣眾中大聲疾呼﹖這說明了台灣司法制度漏洞百出﹐與歐美國家相比較﹐還是落後不健全﹐還需加倍努力去學習觀摩﹐才能真正把台灣變成一個民主法治政府。

不過筆者對今次馬政府的反貪行動﹐仍然給予一定評價。因為台海兩岸的貪官實在是禍國殃民﹐受到人民的唾棄。反貪無論在哪個政府﹐都會獲得民心擁護。故筆者認同台灣馬政府的反貪行動是給大陸政府一個好榜樣。起碼在民主法制中比大陸進步。君不見大陸的江家幫﹐貪官﹐從江家父子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高官都是大貪污犯 ﹐是吸人民的血的魔鬼。在江澤民的包庇下﹐至今還在中南海﹑作威作福﹐絲毫不受法律制裁。例如江澤民走狗曾慶紅﹑賈慶林﹑李長春﹑羅幹﹑周永康﹑吳志明﹑ 薄熙來﹑陳良宇﹑江澤民幾位「情婦」;兒子江棉恆舉不勝數。胡錦濤如要建立一個真正民主法治政府﹐必須要學習台灣的民主風氣﹑人民言論自由﹑人民監督的制度﹐反貪才能成功。如果畏手畏腳﹐前怕虎後怕狼﹐加上「獨裁」、「特權」的壞風氣﹐大陸反貪永遠不會成功。因此﹐筆者建議胡溫政府一定要下定決心﹐建立真正的民主法治制度﹐建立人民言論自由制度﹐取締「特權」﹑「獨裁」制度。通過法律把江澤民大貪官﹑賣國賊及一群小妖抓起來﹐經法律審判後治罪﹐才能獲 13億人民﹑海外幾千萬僑民的擁護﹐才能真正建立民主法制國家。(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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