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互動】陳水扁案:對比兩岸政治司法(3)

【大紀元11月19日訊】(新唐人電視台《熱點互動》節目)主持人:好,各位觀眾朋友,今天我們的話題是「從陳水扁案對比兩岸的政治和司法」。那剛才幾位觀眾朋友他們說的都是各有千秋,而且意見都非常的尖銳,您能不能先回應一下,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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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破空:首先台灣的丁先生說到,馬蕭政府把陳水扁抓了起來,我覺得這說法欠慎重。丁先生顯然是藍營的,也是我們長期的朋友,但是他這種說法讓馬蕭政府非常的尷尬,因為馬政府一再的說不干涉司法,從來沒有干涉司法,都是獨立辦案,這是一個。

另外,剛才北京的先生和多倫多的女士有很多爭議,洛杉磯的郭先生有很多評論。我感覺台灣的情況不是那麼簡單,首先我們認為任何形式的貪腐、任何形式的貪瀆、任何形式的腐敗,我們都是感到非常痛心的,都要予以譴責的,即便是跟共產黨相比,我們覺得應該比好不是比爛,不能說因為共產黨腐敗,那台灣的腐敗就不去追究了,那也是要受到追究的。

在民主建立之初的一個國家,這些腐敗案總是會發生,但是經過幾次反腐,來來去去的較量之後,腐敗案會逐漸的絕跡。那陳水扁本人這個事情還沒有定案,還沒有定罪,目前只是偵查階段。

我最近去了一次台灣,聽到、瞭解了一些情況,剛開始我到台灣我表達我的憂慮和痛心,我說一個人做了8年的總統,做兩屆總統,應該知足了,完全可以留芳於世了,完全可以青史留名,為什麼還在錢上不清不楚呢,這未免令人太痛心了,這個是我的一個立場。

但是後來聽了台灣藍綠各界、從北到南各界人士的說話,又使我陷入了沉思,發現台灣的問題不簡單。首先台灣有幾個要點,第一個是關係台灣選舉的捐款還沒有明文的法律規定,比較亂。比如說每次選舉民眾都很熱心的捐款,陳水扁選了兩次台北市長,選了兩次總統,他收到的捐款應該說是最多的,甚至有時他一夜起來門底下就塞進捐款,連收據都沒要,所以這種捐款的管理在台灣還沒有一個法律來管,這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關於那個機要費和特別費,這都是一個舊制度遺留下來的問題,是個制度化問題,所以後來馬英九被判無罪,就是用「大水庫」理論來證明他是一個舊制度的問題。那麼同比,陳水扁的機要費案也應該是那個樣子。

另外一個要點是,這兩黨處於不同的基點,國民黨有黨產,而民進黨沒有黨產。由於國民黨在國會中占多數,每次要封殺黨產和交出黨產的時候,國民黨都封殺了提案,所以國民黨有大樓、有企業單位、有什麼…它的款項是不愁的。但是民進黨完全來自草根,要靠中南部那些農民的捐款才能夠競選,所以這又是一個不太和諧、不均衡的現象。

再一個複雜的現象就是,據說陳水扁集中這些選舉款之後,他是用在綠營的縣市長選舉、市長的選舉、議員的選舉身上,有很多議員、市長拿過他的錢,這些人也證實是有這個的,所以這些款項怎麼使用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再有一個,台灣的複雜性還比方說那個陽光法案,很多國家通過了陽光法案來管理選舉款和相關的一些款項,但是台灣國會曾經提出過九項陽光法案都被國民黨團擋了下來,沒有通過。那麼陽光法案沒有通過,然後又來追究這個事情,就處於法律依據可能不明的情況。

所以上次我們看到一個奇怪的現象,當陳水扁的機要費案被追究的時候,結果發現台灣主要的市長、大的市長、大的縣長都有特別費的問題,也就是說兩、三百個重要的、不分藍綠的領導人都有這些費用問題。如果把一個舊制度的問題跟新的形勢結合起來,如果把立法跟現在的案情結合起來,它的情況是非常複雜的。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陳水扁他能夠通過他的悲情訴求,打動基層進而打動綠營,打動綠營高層的原因。所以事情呢並不那麼簡單,一方面在陳水扁沒有完全定罪之前,我們還是按照台灣或美國的司法作無罪推論,給他應有的尊嚴和尊重,另外一點,台灣的民意也要受到尊重。

我們最擔心的就是,由於陳水扁案所激起的藍綠政治對立,這個政治對立有可能持續下去,持續下去使台灣本來在經濟不好的情況下又陷於政治的紛爭,而這種紛爭又只會對中共有利。那麼中共就會藉台灣的紛爭來從中漁利,甚至藉拯救台灣的經濟使馬政府更加靠近中共,而使綠營變得更加憤怒。這樣的話我想不僅對台灣不利,倒過來對大陸的民主化也不利,因為這樣的話,中共會把它宣染成一個負面的示範。所以這些都是我們所憂慮的地方,也是非常複雜的地方。

主持人:您談到了很多關於台灣方面的,那麼另一方面剛才一位多倫多的周女士談到,台灣的確在民主制度上,還需要再更成熟一些,還是有一個提高的空間,但是中共的獨裁卻是非常的完善和老練。那您對她這個說法怎麼評價呢?

陳破空:當然她說的很對,但她誤會北京那位先生的意思。北京那位先生他是批評共產黨的,他對台灣有些東西不完善,說了自己的表述,但表述的不一定精確。她以為中國大陸那個先生是給中國大陸辯護,實際上不是,因為那個先生以前也打過電話來。而多倫多的周女士說的很好,她講中國由於制度的問題,造成了毒奶粉,造成了這些醜聞。

中國這次報導就講陳水扁…而且津津樂道的說CNN講,陳水扁案是台灣的醜聞,那你自己有多少醜聞呢?你的醜聞根本就數不完嘛。奧運會你都那麼多醜聞,你奧運的總指揮、北京副市長劉志華就是個大貪汙犯,這是奧運史上沒有見過的事情,這是最大的醜聞!另外,那個奧運會從頭至尾都造假;另外在地震之後,地震的主題變成「豆腐渣工程,壓死孩子」;那個大雪災之後,主題變成了「沒有預告」;然後奧運會一開主題變成「造假」,從頭至尾都造假。

那種造假,那種醜聞,那種腐敗啊,那是人類歷史所沒有的,橫向比、縱向比那都是登峰造極的,而它的背後就是一個制度問題。而這樣的制度問題,它去看台灣,他根本沒有譏笑台灣的份,它只有向台灣學習的份,參考台灣,模仿台灣,跟進台灣的份。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周小姐的語言是值得肯定的。

主持人:那李律師您有什麼要回應幾位觀眾朋友的嗎?

李進進:剛才那個觀眾提到幾個問題,一個就是在陳水扁案子當中檢察官是不是獨立,有一個觀眾說這些完全是藍營是向上級邀功,有點政治上的考慮。我覺得這是沒有根據的說法,我不同意這個觀點。因為這個案子開始是在陳水扁任內,這第一點我首先認識到的;第二點,做出決定的檢察官是8個人同時一起做出決定,大家簽字留下了紀錄。

第三點我們要回顧一下,在早幾個月的一個高鐵訴訟案,就是高雄鐵路案起訴當時民進黨的市長、副市長,然後被判為無罪。問題不在於他被判為無罪有罪,而是在判為無罪之後,台灣的媒體對當時的檢察官進行嚴厲的批評,說你們辦這個案子的時候,就是政治考慮。那時他們的檢察官那還是在陳水扁任內開始的,就出來澄清說我們辦案子沒有政治考慮,說我們檢察官自己獨立辦案的。

那檢察官辦這個案子當中,是不是可能有他的政治表現和政治考慮?可能會有一點。但是我們沒有任何證據,到目前為止,台灣的新聞已經是非常發達,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上級對下級有干預。我們進行比較就明白這個意思,如果我是中國的一個檢察官,我是政法委書記,我是不是可以拿起電話來,說我是政法委書記,你們這案子怎麼搞的,還不起訴?他可以隨意說句話,下面就要跟著辦,是吧?或者下面的就去討好上面說,你看這案子怎麼辦。

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說明雙方有這樣的行為,那麼每一個檢察官他不是植物人,他有他的政治考慮,這個是合情合理的。但是這種考慮是在法律範圍之內的而且不是你一個人的,8個人一起來做這種考慮,那基本上是做到了公平。那當然有個問題就是,在台灣這個民主化過程當中,我們中國人在這個「政治不妥協」的血緣裡面還是有的,所以政治藝術和智慧還沒有達到像歐美這些國家那麼高。

我舉個例子,你知道克林頓在任內犯了Perjury就是偽證罪,他是在Perjury宣誓的情況下撒了謊。這個撒謊是要判罪的,那他在任內的頭幾天,2001年的元月份,就和阿肯薩斯州,他來自阿肯薩斯,和最高法院達成協定,說給我吊銷我的律師執照,但是你不要再來對我進行刑事追究了。那這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達成妥協,也就是說對你這種行為,我既要批評,但是他又從政治各層面去考慮,達到一個最安全妥當的方法來處理它。

那美國它是幾百年的文化,政治文化、法制文化,它已經找到了一些政治妥協的方法,也運用到司法手段當中來。那麼台灣,包括中國大陸就更不用說了,還有一點「政治不妥協」,有一點點這方面…就是剛才破空剛才談到的問題。

主持人:好,那我們還有好幾位觀眾朋友在線上,我們現在接一下中國大陸另外一位觀眾朋友的電話,您請講。

中國觀眾:我想請教一下,我很小的時後看過一篇文章,他就說為什麼玫瑰都會長刺,因為玫瑰都是很美麗的東西,但是呢玫瑰這樣美麗的東西會被羊吃掉,所以它必須長刺來保護自己,但是它長的刺並不讓人感覺它很硬,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呢,我覺得台灣已經進入憲政化了,但它的法律也好什麼也好,都需要有人去捍衛,需要一些個案也好,還有一些事例也好,去不斷完善它。而如果要這些人去為這些東西抗爭的話,這個國家是不可能完善它的憲政的。好,謝謝。

主持人:好,謝謝這位大陸的觀眾朋友。那我們現在再接一下多倫多的吳先生,吳先生請講。

吳先生:妳好,大家好。今天我們大家都在討論兩岸的司法和政治的問題。我覺得大家都有一點偏離主題,我覺得台灣的事務由台灣的人民去討論,咱們大陸的事有大陸的人民去考量。因為台灣的民主比大陸肯定是好的、進一步的,台灣陳水扁這個案件由他們檢察官去檢察去檢偵,為什麼大陸有很多人去指點他們什麼,台灣人又怎麼樣去反對他們什麼……。

主持人:謝謝吳先生。那我們現在再接一下多倫多趙先生的電話,趙先生請講。

趙先生:我非常同意剛剛那個先生講的,就是說今天我們討論的是兩岸司法的差別,剛才多倫多的一個女士講的話呀,我真的感覺到她一點文化都沒有,怎麼能夠參加這樣的節目討論呢?

主持人:您的觀點是什麼?

趙先生:人家講的觀點都還沒聽明白,就自己在那邊一派胡言,還說別人一派胡言。

主持人:謝謝。我想可能有一些誤會吧!那麼我們回應一下,剛才這三位觀眾朋友的見解,陳先生。

陳破空:剛才中國一位先生說,說台灣民眾是否…他的意思是說不需要抗爭。台灣是個民主社會,抗爭、抗議、遊行、示威、集會結社都是非常自由的,只要申請合法就可以進行,在民主社會來講這是很正常的,所以,他應該理解這個不算什麼。民主表面上是一個鬧劇,但民主基本上的結局是個喜劇;專制看上去是個啞劇,但結局是一個悲劇。

再一個就是剛才多倫多吳先生說啊,台灣的事情自己討論,為什麼大陸人可以參與進去討論。吳先生的理解就是台灣做為一個華人社會,不管台灣有人認為是中國的一部分,還是不認為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個關係都不大。最重要的是,台灣做為一個華人社會,它是第一個實現民主的地方,對於中國大陸有燈塔效應,所以,不管是中國大陸當權者還是在野的民眾,還是反對派,對於台灣都很關心,所以談論這些事情是很自然的,就像台灣民眾也會談論中國大陸的事情一樣。

提到兩岸的司法差別,的確這個差別是不言而喻的。台灣的民主完全是多和少的問題,司法是相對好還是相對不好的問題,可以從這個角度去談。而中國大陸卻是有和沒有的問題,是有還是零,而且完全是零,司法獨立是零,新聞自由是零,那麼民主是零,所以這種對比是顯而易見的,非常清楚的。我們看到台灣的選舉,台灣民眾的抗爭,台灣出現追究台灣前總統的腐敗案的事,我們看到的主要是台灣的民主的和司法的成就和進步。

另外,我想跟李律師談的就是,講到台灣的藍綠問題啊,事實上它有些複雜的問題,由於台灣的歷史,藍營執政比較長,是不是有些司法單位藍營占多數,媒體也是藍營占多數,所以這次媒體我們看到對陳水扁的羞辱是非常多的,對綠營的人羞辱很多,這是台灣的一個問題。

另外有一件事情,2005年台灣選縣市長的時候,陳水扁提出一個東西,要取消18%的問題,就是軍公教這三類人的退休金的存款利息高達18%,而陳水扁要求拿掉,儘管它是一個競選手法,但是得罪了軍公教三類人,所以我認為陳水扁在一定程度上恐怕也受到了報復。

主持人:今天我們是對比兩岸的司法和政治,那我們看到像陳水扁這個案子,它可以通過法律的渠道來解決,比如他有嫌疑把他羈押或者是起訴。那麼在中國,我們看到現在很流行一個詞,它並不經過司法,它叫「雙規」,那雙規是個什麼東西,是怎麼回事兒,它為什麼會在司法之外呢?

李進進:「雙規」,中國大陸的人可能比我們還要清楚,它來自90年代,是指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交待問題。這個…什麼叫規定地點、規定的時間呢?一般來講就是在一個比如旅館或者招待所,由檢察機關封閉式的逼著你交待問題。

陳破空:不是,是紀委。

李進進:問題在於就在這個地方,執行機關是誰呢?是中共中央紀律檢察委員會,那當然是沒有法律根據,因為一個黨的機構是沒有執法權力的,這是第一點。第二來講,憲法明文規定,不得剝奪人民的人身自由,隨意的非法剝奪人身自由,那麼這個制度已經差不多有十年了,也有人提出疑義,但沒有提出強烈的反抗。

那我們要比較一下這兩種制度,沒有提出很大的疑義和批評聲,是說這個制度只針對著官員,貪官腐敗。但是我們也要反向思維一下,這些人被指控犯罪的時候,他們有沒有得到適當的保護,得到適當的辯護?我們先不談它的違法性。

主持人: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李進進:我們很清楚它把他辯護的權利剝奪了,然後把大量的政治考慮放在當中,那89年是最明顯的時期,打擊經濟犯罪,那個兩高「通告」啊,一下子很多當官的或者技術員,全都關進了監獄裡面,其實沒有什麼原因,當時就是政治不明、政策不明。

主持人:那我們看這個雙規就很有意思,既然某些就是針對高官的,那麼他們真的是有貪腐,或者是有其他的案情的話,那為什麼不能透過法律的途徑,如果他真的犯罪了就繩之以法嘛。

陳破空:所以,這就是違背了「王子犯法與民同罪」,它對黨和各級幹部,實際上是一種保護,這個什麼雙規,我補充一句,李律師講得很好,實際上,它是由各地紀律檢察委員會執行,而所謂的紀律監察委員會,是中共的內部機構,受黨委的領導。

比如說中紀委,它受中共中央的領導,中紀委不可能去查辦中共中央的人,因為它受它領導,受它指示,指示它查什麼就查什麼。中紀委只能查省巿級的官員,而不能查中央級的官員,只有受胡溫的指點然後它去查,然後省的所謂的紀委,省一級的中共紀委,又去查下面縣市級的,它根本不能平行的查。

所以中國就有人提出個問題說,第一把手誰來監管?比如說一個省的第一把手誰監管它,國家的第一把手誰監管它?所以國內有一個法學家叫作曹思源,他打了一個比方,他說中紀委要搞雙規,有點像什麼呢,有點像一個人自己打自己的屁股,怎麼打也打不疼,那是自己內部的一個內生機器,跟法治是完全無關。

所以這是一個人治的體制,跟古代派欽差大臣一樣,古代皇帝派一個欽差大臣到各地去巡視辦一個案子。現在也是這樣,胡溫委託一個人到福建或到哪裡查案,動不動就是中紀委,到上海到哪裡查案,完全是欽差大人辦案的方法,也就是說歷史的烽煙滾過了幾千年,但中共領導這些腦袋一點都沒有改變。

主持人:那在國內遠的咱們就不說了,比較近一點兒的,比如說江澤民在掌權之後,對陳希同做的所謂的審判,在胡錦濤掌權之後,對陳良宇所做的審判。那麼我們看到這之間很有意思,做為公眾,我們如果和陳水扁案,他都是姓陳啦,相比來說,陳水扁案我們可以看到媒體是相當透明的,包括您剛才談到的,陳水扁案有權利說自己是冤枉的,或者說這是政治迫害。而且他還有權利說,他被打了,然後還馬上把他送到醫院去檢查。

那麼我們看,在中國對陳良宇還有陳希同的審判,一切都在秘密中進行,老百姓不知道到底他們都犯了些什麼樣的罪,到底有那些犯罪的事實,而且到底這些事實能量刑多少,大家都不知道。我想如果中共真的在意自己能夠長期的掌權下來的話,它為什麼不能把它公開給老百姓,免得大家去猜測,而且對它越來越失去信任呢?

李進進:這完全是個政治評價,很簡單,如果它把事情公開的話,當政的其他的有關人員會受牽連,這是很簡單的,它們有利益,那麼它就會選擇它需要的東西,它們自己來處理,它不需的東西就把它掐掉了,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主持人:那麼我們看現在在中國啊,貪官汙吏魚肉百姓,不把老百姓的人權作為一個權利,然後把百姓的生命也不當什麼的這些人,很多都可以說是罪大惡極的,那麼中國老百姓如何能把這些人繩之以法?

陳破空:我想在中國保持目前的政治制度前提之下,這些貪官汙吏,這些惡官惡吏啊,不可能受到追究,只有建立起一個民主制度,三權分立、政治民主化、社會多元化、經濟自由化、司法獨立、新聞自由,只有建立這麼一套制度的時候,我們才能把這些官員繩之以法。

所以可以這麼講,台灣做了一個非常好的示範,在華人社會開了一個很好的先河,儘管還受到種種的爭議,但是總的說來,它是可以針對各級官員去辦案的,所以,我想中國的道路只能先通過實現民主,然後才能做這些事情,如果民主沒有實現,我想貪官汙吏永遠逍遙法外。

李進進:我想補充一點,懲治貪汙、貪汙腐敗,搞民主、搞法治是很抽象的概念,但從陳水扁案子當中,你就要學著一點,檢查單位也獨立,偵辦人員也獨立,全部獨立,也就是一個行政理論,我授權給你的話,我就不能把權力收回來,總統也不能干預具體的辦案人員,他只能按照行政的程序一級一級的上報。那中國的腐敗來自於那裡呢?就是單向的權力機制下去,上級對下級有無限的權力。

主持人:好,謝謝二位精采的分析。各位觀眾,謝謝您的收看,我們下次節目再見。

(據新唐人電視台《熱點互動》節目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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