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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機構盼消費券可抵稅 鼓勵民眾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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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20日電)社會福利機構今天肯定消費券政策,並認為獲贈消費券後,若能開立收據供抵稅,可提高民眾捐助誘因;也有社福機構表示,若消費券可存入銀行換現金,會更具實質作用。

政府預計農曆年前發放每人新台幣3600元的消費券,總統馬英九呼籲有較佳經濟能力的民眾可把消費券捐給社福機構。不少社福機構已開始討論如何勸募消費券及如何運用等事宜。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資源發展處代表陳雅惠今天表示,消費券是許多人的意外之財,卻是弱勢家庭孩童與棄兒的救命錢,以奶粉為主食的嬰兒每月需 2罐奶粉,3600元可買 6、 7罐奶粉,可讓一名嬰兒吃 2、 3個月。

她建議政府注意消費券發放的執行技術,例如隔代教養家庭孩童的消費券可能被父母領走,讓阿公、阿媽領不到,或收養家庭在未完成收養手續前領不到。

人安基金會組長吳婉蘭說,基金會 9個平安站每天提供街友與社會邊緣人2餐,每餐約有400多人來吃,每人每天約需35元,3600元可給約100人吃1天,但各平安站服務的弱勢者約1成到2成沒有身分證,或因長期流浪身分證弄壞、或被拿去當人頭、或留在親友處,又沒有戶籍地可重辦,寄籍戶政事務所重辦又要罰款 600元,希望在技術上能解決這些問題。

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宣廣組長陳怡如肯定消費券政策,希望民眾可以拿消費券購買育成的 4家庇護工場商品,包括台北洗車中心、蘆洲天然食品、五股鄉印刷與烘焙等,都有 NGO(非政府組織)營業登記,可開立發票。

心路文教基金會公共事務部主任鍾榕榕說,消費券對社福機構有正面幫助,若消費券捐贈能抵稅,誘因會更大;心路幫助的是心智障礙孩子的復健、特殊教育與就業,服務不以發放物資為主,如果消費券可讓社福機構存入銀行換現金,會有更彈性的實質作用。

台北南區家扶中心督導郭麗娜認為,消費券對家扶扶助的家庭生活消費會有幫助,但教育費、安親費、醫療費用、水電費不能支付,有點可惜。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對消費券也有期待,內部已經開始討論如何鼓勵大企業學習官員帶頭捐出來,使3600元可發揮乘數效果,展現社會關懷。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政府舉債發消費券,會排擠社福經費,建議政府還是要縮減外勞政策、引導企業轉型以提供更多就業機會、改革稅政、增加社福預算,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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