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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黨共識 消費券先立法盼新年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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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黃瑞弘台北23日電)府院黨今晚協商確定,發放消費券的特別條例與預算將與整套振興經濟新方案分割處理。新聞局長史亞平說,希望發放消費券能單純處理,爭取立法時效,趕在新年前發放。

總統馬英九晚上召集行政院長劉兆玄、立法院長王金平、中國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及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等人協調,確定發放消費券的立法及特別預算案從整體振興經濟新方案抽出,優先處理。與會者轉述,會中並無提及消費券發放對象擴大以及救車市等產業再造議題。

史亞平與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會後在新聞局召開記者會。史亞平說,為讓全民過好年,確保農曆年前領到消費券,並考慮立法議事規則及流程,總統府、立法院和黨團一致贊成,在消費券發放的預算與立法程序部分,會分割處理,以免節外生枝,讓事情能單純處理。

王郁琦表示,因立法程序問題,馬總統非常支持行政院和立法院建議,也就是消費券和擴大公共建設兩案分割處理,希望讓民眾在農曆年前拿到消費券,符合民眾期待。

史亞平說,明天的行政院臨時院會將通過兩項特別條例,一項是發放消費券特別條例案,一項是有關擴大公共建設的特別條例案;立法院可優先審議發放消費券特別條例案,在12月底前完成立法程序,趕上農曆年前發放的預計時程。

她指出,中長期的4年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案,因項目較多、內容複雜,若與消費券發放的特別條例案一起送到立院,會拉長審議時間,很可能無法在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序,影響消費券預計發放的時程。

史亞平說,上述兩案特別條例分別經立法院通過後,行政院會把發放消費券特別預算案及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盡速送立法院審議;不過,消費券發放方案的預算規模會比原先估計的829億元增加一些,包括消費券印製費、增列新移民等發放對象的預算,以及仿照設置投開票所發放等行政費用。

為振興經濟,行政院上週提出「振興經濟新方案」,包括總規模達新台幣829億元的消費券發放及4年投資規模達4000億元的擴大公共建設等項目。按照行政院原先規劃,政府希望以包裹方式送立法院審議特別預算,4年總預算約需5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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