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雲飛:維護反對者的權利

冉雲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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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訊】胡適和陳獨秀意見觀點相左是眾所周知的事,但有不少的人都不知道,胡適將他與陳獨秀稱為「我們是兩個反對的朋友」。這等胸襟這等氣度這等格局,哪是斤斤於一時之得失、計較於一時之輸贏、以勝負為人生之定則、甚或睚眥必報者所能夠夢見?胡適的學問容或可商,胡適所講道理你可以補充,胡適的寫作可能有漏洞,但在充滿戾氣的中國,我們應該用一種怎樣的態度來讚美他這樣對不同意見的包納?

我的意思是,當我們對不同意見習以為常,並且把維護不同意見的存在,看作是維護我們意見一樣去守持的時候,我們的言論自由才顯得更加合理而且理直氣壯。我維護不同意見存在的自由,我為維護不同言論的存在而奮鬥,並不是說我一定同意他那些言論的內容,而是說他言論的存在本身並不因為內容之正確與否,而擁有言說出來的權利。至於他言說出來後,能否生根開花發芽,能否影響更多的人,能否為他人改採納,這就是言論自由競爭的結果。為言論提供相對平等的自由競爭環境與生態,這是我們大家必須學會並且為之努力的。那麼創造相同的競爭的環境,我們能夠做些什麼呢?第一允許別人將話說出來,不管這言論多麼荒謬;第二從程序上保證別人說話的權利,即你十分鐘的發言權,反對者也是十分鐘的發言權;你有主發言的機會,在這次或者下次也給別人主發言的機會;你反駁也要給別人相同辯論的機會;第三言論空間和平台的平等誕生環境,即你可以辦報紙,我也可以辦報紙,你辦新華社,我可以辦花心社。第四,犯錯是人的侷限所致,近乎命中注定,那麼糾錯和認錯就應該成為一種常態,無論是人還是媒體,都要以事實為尚,任何人及機構都不能標榜自己全知全能,否則都是狂妄與僭越。

為什麼說言論必須自由?因為言論是一種市場。市場為什麼要多元化呢?因為人們的需求是多元的,不能只買一種東西,而且不能只有一個專賣一種東西,而他人不得賣。也就是自由的市場,不僅在空間分佈要合理(不能全國只有一個菜市,不管多麼豐富多麼自由,那對很多人來說就是高成本的不合理的)、品種要多樣、同一種品種要創造條件讓多人販賣、價格允許競爭、質量上允許比較,這樣民眾才有機會選擇一種接近自己需求的物品。同理,言論也是一種市場,有人相信這種觀點,有人喜歡那種觀點;有人覺得這種觀點有理,有人覺得那種更合他的胃口;有人覺得這種言論更適合自己,有人覺得這種言論對自己有利,他們會選擇一種更適合的利益胃口、心智閱歷、審美態度、個人癖好等方面的言論來滿足自己。多元選擇是自由之本,信息公開是民主之源,這一切都仰賴取決於言論自由這個市場是不是一個真正可以平等競爭的自由市場。

言論自由是一種市場,所以應該給各種言論均等的機會,維護過程的平等,至於說各種言論的競爭結果,我們得尊重程序正義後的實質正義。這就像我們維護的是你與博爾特同台競技、同一個起跑線同一個起跑時間的權利,並且維護跑步的過程中不影響你的跑步,至於結果那當然我們尊重其間的差異。參差多態是人類幸福之源。也就是說,各種言論之所以紛然雜陳,那是各種言論的市場購買者亦即消費者來決定的,消費者當然不可能事事時時理智,但從長期來看,他們的購買行為是相對理智的。比如沒有知識沒有閱歷沒有審美教育,選了不好的書卻誤以為選到了人類經典,這種錯誤也不是沒有。有些人甘於這種境界就永遠止步,有些人會因別人的不同選擇有所更正,在一個成熟的言論市場和書籍出版自由的情形下,人群是區分的,有大眾也有小眾。舉例說來,就是言論出版自由了,我寫的東西與金庸、瓊瑤的作品之市場還是沒法比,這沒有關係,我一點也不氣餒,我並不奢求與他們的書籍一樣的銷量。我需要的是我的作品有自由出版的空間,哪怕虧本也要出那也是我的權利,問題是這種權利在中國遠沒有實現。在出版不自由的情形下,無選擇不多元的情形下,你的受眾越多,你越應該想想這到底傷害了誰?你也許得到了眼前的利益,但你一輩子難免勝之不武的感覺。不允許民間有真正公開的文學獎(比如評的文學作品是批評官方的),只能有官方集合各種權力來評的茅盾文學獎,那麼這種勝利絕對有勝之不武的感覺。有人還對這種勝之不武的情形,洋洋得意,自以為不朽,有的獲獎者甚是有了當大師的感覺,實在搞笑到極點。中國電影裡老把敵人描述成草包,想以此襯托自己的英明神武,其結果他也就只是個草包的戰勝者,這樣的電影看似表揚,實則完全變成了對自己的絕妙諷刺而不自知。

沒有且不允許反對者的存在,沒有各種多元的聲音,沒有各種利益的博弈,沒有各種言論的較量與展示,沒有對手的所謂勝利,這勝利是不正當的是可恥的。但許多國人喜歡這種可恥有勝利,中國充斥著許多勝之不武的「成功人士」,利用一切歪門邪道,來打倒自己的反對者,且自以為得計。我們都知道在體育比賽時,不管輸贏,我們要尊重競爭對手一樣;同樣的道理,在人生當中我們應該遵守規則,尊重自己的競爭對手,一切以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為尚。做到心底有私也天地寬,因為這私我是通過正規渠道博弈爭取來的。勝利是可以的,值得尊重的,但勝之不武亦即勝利不按規則來,那麼是不可接受的。本此,我們要學會維護反對者的權利,他們的權利不保,那麼有一天我的權利也可能不保,你為什麼那麼自信老天獨獨垂憐你呢?既然有人受到傷害,你不出來幫助他你不出來說話,那麼為什麼你在困境的時候有人幫助你呢?難道因為你是與眾不同裡的特選出來的嗎?誰讓你擁有這樣不證自明的特權呢?主張愛你的反對者,就像倡導愛你的敵人一樣,這境界太高,不是凡庸如我輩,可以遵循的。每個人都應該學會維護反對者的權利,因為明天你就有可能是反對者。這就像你作為參加辯論的兩方,你不可能永遠是正方一樣。長平兄的一句說得甚好:批評不自由,則讚美無意義。我說,不允許有反對者存在的所謂勝利,豈止勝之不武,這勝利簡直是可恥的!

2008年11月2日9:13分於成都

──轉自冉雲飛博客(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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