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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被羈押 雲縣府:李應元代理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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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五日電)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雲林檢方聲請羈押,雲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羈押兩個月,縣府人事處長許龍智晚間表示,代理縣長由副縣長李應元擔任。

由於地方傳出李應元日前已向蘇治芬提出辭呈,蘇治芬已批准,因此,代理縣長是否由李應元擔任成為媒體關切焦點。不過,李應元下午在縣府答覆記者詢問時表示,確實送出辭呈,但未見回文,眼前以縣政為要,縣府團隊更要團結,縣政不能停擺。

許龍智則指出,依據地方制度法代理縣長由副縣長擔任,有關傳聞李應元提出辭呈一事,他未曾聽聞或見到。

另外,同為雲林檢方發出傳票但未到案的雲林工策會總幹事陳勇兆,今天主動到案說明,強調絕無檢方新聞稿所指領取支票款情事,堅持相信蘇治芬清白,並以身家性命擔保,證明自身清白。

蘇治芬涉嫌璟美公司垃圾掩埋場疑似行賄五百萬元弊案,雲林檢方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四日逕行拘提,經偵訊,同日晚間六時向法院聲請羈押,雲林地院合議庭凌晨裁定蘇治芬以新台幣六百萬元交保,但遭她拒絕。

由於蘇治芬拒絕交保且家屬在今天下午四時三十分止未交付保釋金,雲林地院依據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被告拒保責付要點,合議庭重新評議更裁,下午五時三十分宣布結果,裁定蘇治芬羈押兩個月,但未限制禁見,蘇治芬於晚間七時二十分移往雲林二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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