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議員要求檢討傷殘津貼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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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訊】傷殘津貼審核再次在立法會上引起爭論!一名香港男子因工傷截去一條小腿、四度申領傷殘津貼均遭拒絕的個案,多名立法會議員昨批評審批標準過於苛刻。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回應時重申,申請人必須在四肢中有兩肢傷殘才符合「嚴重傷殘」的定義,否認審批制度存在漏洞,強調能為有需要的個案提供協助。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5日帶同一名屢次申請傷殘津貼碰壁的男子到立法會外抗議。該男子雖然因工傷而右腳截肢,但仍不符資格申請;他批評現時申領傷殘津貼的門檻太高,不近人情,要求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檢討傷殘津貼發放準則。

湯家驊也指責說,「百分百傷殘」只屬醫學上的判斷,未考慮申請人的工作及營生能力,與實際生活和就業等問題脫節。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稱,現時傷殘津貼分1100百元的普通津貼及2300元的高額津貼。申領高額津貼人士,必須經醫生證明百分百喪失工作能力,或需其他人24小時照顧的嚴重傷殘人士。

社署有上訴機制,上訴及評估小組,由非政府人士及兩名醫學會成員組成。上訴若被拒絕,社署會向申請人詳列評審準則及被拒原因。

該名工人李誠良,去年11月因工受傷,失去左下肢,5日早坐輪椅到立法會外請願,指三次申請傷殘津貼被拒,聲稱被拒理由是醫生指他不算嚴重傷殘,未致於完全失去工作能力。

李誠良激動地說:「失了一條腿也不叫傷殘?對一個從事體力勞動的人來說,失去一條腿還可繼續工作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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