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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絕食 法務部:依法給予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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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七日電)雲林縣長蘇治芬在看守所中絕食,法務部今晚發布新聞稿表示,法務部已指示看守所依羈押法、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置。至於雲林地檢署辦案程序有無外界所稱的違失,法務部將待雲檢結案後再請高檢署調查。

蘇治芬涉嫌璟美公司行賄疑案,雲林檢方以犯罪嫌疑重大為由,四日上午將蘇治芬逕行拘提,經偵訊聲請羈押,雲林地方法院五日凌晨裁定新台幣六百萬元交保,但蘇治芬堅持拒絕交保,地院重新評議更裁收押,同日晚間移送雲林二監看守所。

由於蘇治芬在看守所內絕食抗議已超過八十三小時,身體虛弱,今天晚上由雲林二監送往虎尾若瑟醫院戒護就醫。

針對蘇治芬家屬與民主進步黨人士控訴檢方未傳即拘等行為不符辦案程序,法務部新聞稿指出,法務部本於一貫對偵查中個案不介入、不干預的立場,不宜對蘇治芬案表示意見,但已促請雲林地檢署妥速辦結。

至於雲林地檢署處理此案有無違失部分,法務部說,將等到案件偵結後,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指派檢察官深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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