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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妥適制定差勤管理配套 台監院糾正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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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0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法務部未能妥適制定差勤管理配套機制,使前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沈明彥於民國91年至96年曠職80.5日,後又順利申請退休,今天通過糾正法務部及高檢署。

沈明彥因未依規定報准出國旅遊、參與賭博且積欠賭債糾紛,監察院已於今年10月30日通過彈劾案;但沈明彥早在96年4月5日申請退休生效。

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沈明彥於91年至96年間,多次出國未經報准,曠職多達80.5日,足見法務部未研擬妥適差勤管理配套機制,要求檢討改進。

糾正案文指出,壹週刊於96年3月14日報導沈明彥於91年10月4日至9日赴韓國濟州島賭博並積欠賭債一事後,高檢署隨即進行調查;但沈明彥於報導隔天的3月15日提出自願退休申請。

糾正案文指出,高檢署雖主動調查沈明彥91年至96年差勤狀況,但在調查期間,未能適時追蹤查核沈明彥申請退休流程,致使銓敘部於96年4月9日核定通過退休申請,並溯自96年4月5日生效。

糾正案文認為,高檢署有所違失,法務部也因未妥適制定差勤管理配套機制,依法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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