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醫院草菅人命 滬法院難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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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訊】我叫孫玉昆,女,今年60歲,家住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鐵路中學教員。丈夫是60年代從上海到內蒙古支援邊疆建設的知識份子,在鐵路分局從事運輸管理工作,我們有一雙兒女,都在鐵路部門工作,自己家還開有印刷廠,全家生活其樂融融。

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草菅人命

1996年9月我和丈夫去上海探望婆母,偶感心慌,去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諮詢,被以心臟多長了一條「旁道」為由收治住院,結果被惡意傷害。從此全家陷入了苦難的深淵。醫院被利益驅動,為將一個已過期7年的心臟起搏器重複利用,採取了先將我的心臟擊傷,再以補救為名將其安到我身上的卑劣手段,毫無顧忌地剝奪了我的生命健康權,使我不但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且受盡病痛的折磨,還要承擔著無法承受的經濟重擔。

事實如下

1.術前各項檢查均屬健康指標(證據,病案記錄第5頁),確認有無旁道的專項「食道調搏」檢查結果是「未誘發室上速」(證據,病案第5頁的術前談話)說明我心臟沒長「旁道」,根本無需做阻斷「旁道」的射頻消融手術。

2.醫生故意將心臟擊傷到最高的「三度房室傳導阻滯」的程度,為下一步安起搏器創造條件(證據,射頻消融手術記錄部份)

3.手術後的第三天,已心跳失靈的心臟又奇蹟般的恢復了心跳,心率為每分鐘50-60次(證據,起搏器手術記錄)如按醫學規定繼續觀察,完全有恢復正常的可能。在這種身體根本不需要起搏器的情況下,醫生還是將這只已過期7年且不對症(證據,編號為D77596的質量控制單)的起搏器給我安上了。

4.這只過期的起搏器不但給我帶來了一系列致命傷害,如:右下肢深靜脈血栓、肺栓塞、起搏器感染、心跳難受等,當時險些喪命。(證據,會診記錄,解放軍總醫院的證明書) 且抑制了已經恢復的心律(證據 ,心電記錄單),同時也徹底剝奪了心率恢復的希望,造成終生依賴心臟起博器維持心跳的慘痛後果。

以上事實還有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鑑定所的鑑定結果為證。

醫霸、法霸強強聯手,受害人11年難討公道

經和醫院交涉未果,於1997年以人身傷害為由到上海市虹口法院起訴,法院告之必須有醫療鑑定書才能立案,並被指定到市衛生局申請鑑定,其他鑑定一概不認可,用這種自制的土政策強行把受害人推到了加害人的權力範圍中去了(該院院長是市鑑定委員會的領導)。於是,由受害人經過千辛萬苦,歷經兩年零四個月的奔波,終於得到了醫療鑑定書,出乎意料的卻是一張沒有鑑定人簽字、沒有鑑定實質內容(對二個手術沒做任何評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書。醫、法兩院如願以償,於是法官拿著這個連鑑定書最起碼特徵都不具備的偽證,不經法庭質證就作為唯一判案依據判我敗訴,上海第二中級法院的民事庭、審監庭亦如此。庭審中,我方以大量確鑿證據,證明了醫生的傷害行為、傷害後果、行為與後果間的因果關係及主觀過錯,法官對此不聞不問。我要求作司法鑑定、對篡改的病例做筆記勘驗均遭拒絕。回憶整個過程,醫、法兩院將受害人,將法律玩弄於股掌之中,手腕巧妙至極。
接著於2002年申訴到上海市高級法院,主審法官經審閱案卷、聽證調查,又做了司法鑑定,發現存在問題,以(2002)滬高民監字第416號函責令上海第二中級法院重新複查。

接收本案的金偉泉審判長,比起前幾審法官在袒護醫院方面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複查中竟公然將我的證據材料隱匿、銷毀了55頁(見兩個案卷目錄 高院轉下來的卷案是88頁,金偉泉的卷案只有33頁),其中就有決定勝訴的關鍵證據——司法鑑定書。而且,還捏造(2003)滬二中民監字第83號駁回書,根本沒開過聽證會,整個卷宗內也沒有關於聽證的隻言片語,卻撒謊說:「經聽證複查……」金偉泉的枉法可稱得上肆無忌彈、明目張膽。我丈夫為此氣絕身亡。

案情再次申訴到上海市高級法院未果,被迫孑然一身拖著病殘的身體進京上訪已5年,期間歷經的艱辛、屈辱、悲苦、截訪官員的威脅、辱罵等等,真是一言難盡。經過千辛萬苦終於取得了國家最高法院的信函,責令上海高級法院依法解決我的案子,當我興沖沖拿著國家最高法院的信函到上海高級法院,原指望上海高級法院能按上級法院的指令來受理我的案子,沒想到上海高級法院推到上海第二中級法院,上海第二中級法院再推回上海市高級法院。上海高級法院再推回到上海第二中級法院,上海第二中級法院再推到虹口區法院,拿我像皮球似的踢來踢去。當時間到了第三次更換起搏器的時候即2006年11月,正面臨無錢更換,生命即將終結的緊迫時刻,我到處呼籲,不管到什麼部門,統統都讓回上海高院解決。正值我生命攸關時刻,上海高級法院接待法官孫勁草和王蘭芬竟麻木不仁,極力推脫。無奈,多次給上海高級法院滕一龍院長(此人現已不是院長、二級大法官,已去經商。)寫信,不知何故,如石沉大海。

歷經12年的看病、打官司、上訪,已是家破人亡,債台高築,無法再借債。無奈之下,為了生存只好沿街乞討,幸好碰到國際好心人資助更換了起搏器,生命才得以延續。隨著時間的推移,現在身體越發虛弱,每時每刻都在祈盼著冤案解決,以此來維持生命,還清債務。可是出路在哪裏呢?

我們真切地盼望著,法院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管面對的當事人是權貴階層還是平民百姓,都能依法公正對待,使我們的國家少出現一些被司法所傷害的冤民,少一些上訪人員,也就少一些截訪官員的奔波勞苦 ——

於2008年11月29日

聯繫地址:內蒙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靠山街青年路108號
郵編:021000
手機:13347040549 13021910195

原載《督察簡報》總17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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