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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赋予国会议长警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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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健光台北24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立法委员行为法”修正草案,明定立法院院会得设置议场警卫,承主席之命,协助处理议场违纪及安全事项。提案立委潘维刚表示,这是赋予国会议长警察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立法委员行为法第7条条文”修正草案,提案人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潘维刚指出,先进国家的国会当中,警察权很重要,这是赋予国会议长维持议事运作。

国民党籍立委朱凤芝说,民主制度就是数人头,少数要服从多数,民进党当初于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条例审查时,不惜霸占主席台,以各种手段反对,这草案就是要避免类似状况。

不过,民进党籍立委管碧玲表示,立院警卫内规已足够,不需增列赋予主席警察权,这完全是国民党国会一党独大,想要干预民进党问政的手段。

依据初审通过的第7条条文规定,立法院院会得设置议场警卫,承主席之命,协助处理议场违纪及安全事项。

草案规定,若立法委员破坏公物或有暴力肢体动作、占据主席台或阻挠议事进行、胁迫他人为议事作为或不作为、携入危险物品,主席得警告制止其行为,并得交纪律委员会议处,情节重大者,主席并得指示警卫人员强制其退出议场或会议室,不得进入,并送交纪律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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