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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鼓勵女性公務員懷孕 考績不再總拿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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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8日電)面對少子化社會,為鼓勵公務人員多生產,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與考試院銓敘部日前會商決議,自今年度起,女性公務人員懷孕請產假,考績將獨立評打,不再總是乙等考績的犧牲品。

考試院秘書長林水吉指出,依照公務員考績制度規定,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人數比例為50%至75%,而過去對於女性公務員來說,一旦懷孕、生產,請了2個月的產假後,當年考績絕對是乙等,成為犧牲品。

不過,林水吉表示,人事行政局已決定放寬,經過與銓敘部會商討論結果,決議自97年度起,懷孕的女性公務員,考績不佔該機關50%至75%名額範圍內,將另外單獨評列考績,也就是說,「懷孕的女性公務員也有考績甲等的機會」。

銓敘部長張哲琛也表示,這項突破,是基於兩性平權、及鼓勵生產的觀點進行改革;過去請產假的女性公務員,考績總會被列為乙等,「是不公平的」。

張哲琛說,懷孕的女性公務員,在考績評比方面,主要還是看她們10個月的工作表現來打,才不會出現不公平的現象,讓她們也有甲等的機會。

對於這項變革,許多考試委員也表示贊同。考試院幕僚透露,一位女性考試委員以親身經驗表示,在尚未擔任考試委員之前,25年的公職生涯裡,唯有兩年的考績被列為乙等,而那兩年正是她懷孕的時候,所以這位女性考試委員非常支持這項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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