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難當 加州法院:救人不當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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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鍾伶編譯)麗莎.托悌(Lisa Torti)2004年因目睹朋友遭遇車禍,將她自撞毀的車體殘骸中拉出來,但卻被控,在救援過程失當導致朋友癱瘓。近日加州最高法庭已裁定,托悌的朋友亞歷山卓.凡紅(Alexandra Van Horn)癱瘓的控訴成立。這個案例使得原來「免除因施予緊急救助而發生傷害的責任」的審判原則受到挑戰。

托悌和凡紅原為同事,二者當時均擔任化妝師,她們一同參加萬聖節晚宴,與一群朋友在酒吧飲酒慶祝,然後先後乘車離開。凡紅與其他乘客的座車在前,因失控撞上電話柱而打轉,跟隨在後的托悌趕緊下車上前查看。

托悌說,我聽到凡紅說她身子不能動了,於是一隻手伸進她腿下,一隻手握住她的後背努力將她搬離汽車至附近的安全島上。然而凡紅卻作證說托悌猛力拉扯致使她脊椎受損、肝臟破裂。

主控律師聲稱,托悌當時使勁拉扯並將凡紅像個破布娃娃似的扔到安全島上,以致她生命陷於危險境地。現年30歲的托悌則辯稱,那時她看到車體冒煙,為恐汽車爆炸趕緊將朋友拉出車外,純粹是為了安全考量。

托悌極力忍住淚水,傷感的告訴ABC新聞記者:「我知道凡紅有許多財務問題,我也知道她現在日子很難過,但是那並不是我的過錯;我並不怨她,只是這樣的作為令人寒心,希望祈禱可以讓她好過些。」

加州最高法院以4比3的票數裁決,只有專業的醫療救助才能夠免除過失責任,像托悌這樣的救援行動並不能認定為醫療救助。換言之法,官認為當時將凡紅拉出車禍汽車殘骸並非醫療救援。

托悌的辯護律師說,似乎是要求人們見到緊急事件時必須考慮清楚再救人,然而一秒鐘的遲延就可能導致生命消失。其他法律界人士也批評此案例將使人不願在緊急情況救人。

凡紅的律師說,其他目擊者說當時根本沒有汽車爆炸的疑慮,且失事汽車的駕駛和後座乘客當時都還在汽車裏。我們都知道脊椎受傷時不能移動,況且凡紅意識清醒並沒有大量流血,也沒有要求將她移出車外;若那時汽車著火,為什麼不把她拖離至50碼遠的地方呢?

26歲的凡紅或許將在輪椅上度過她的餘生,但是托悌若確定敗訴也面臨龐大的賠償債務還有家庭關係破裂的噩運。

金門法律學院(Goden Gate Law School)的教務長金納教授說,此案的裁決是個不良判例,它將使一般人在急救他人時躊躇猶豫。將賠償責任加諸急救人必將使得人們不願提供緊急救援。對社會風氣產生的只有不好的影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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