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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調查局長判10年 北院另告扁珍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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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洩密案等案,台北地方法院4日上午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5年,並且當庭駁回葉的交保聲請繼續羈押。這是台灣歷任調查局長被判刑、且判重罪的首例。

此外,法官同時告發前第一夫人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澧培等人涉嫌洗錢罪,陳水扁涉嫌圖利、洩密罪,將由北檢另案偵辦。

葉盛茂共涉及圖利、隱匿公文、洩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四罪。在洩漏洗錢情資部分,合議庭以圖利罪判處葉盛茂有期徒刑8年6個月、禠奪公權5年,同時將本案有關隱匿公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機密之消息等罪合併圖利罪判刑。

此外,在花蓮三棧溪礦廠弊案洩密案部分,葉盛茂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兩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5年。葉盛茂雖然沒有串證之虞,但所犯仍為重罪,合議庭法官駁回所有交保聲請。

對於葉盛茂交保駁回,北院表示,雖然其串證的疑慮已經解禁,但所犯罪刑屬10年以上重罪,仍有羈押必要,因此駁回交保。全案仍可上訴。

葉盛茂的判決書多達62頁,判決書中指出,總統貪瀆是國家最大的貪污犯罪,調查局為國家情報、治安機關之一,葉盛茂身為局長不但沒有依職務程序陳報檢察機關處理,反而徇私以欺上瞞下,致失啟動洗錢案偵查先機,不僅有愧職守,更嚴重戕害司法警察機關應獨立超然的威信,違法亂紀莫此為甚。

合議庭認為,葉盛茂私下洩密幫助涉案人洗錢獲利,使中華民國在國際間反洗錢的理念蕩然無存,對於國家形象的損害無法估計,犯罪所生危害鉅大,審理期間多次更改供詞,至今未誠實面對司法、坦承犯行,顯見毫無悔意。

對於判決結果,在場聆聽的葉盛茂相當震驚,全身癱軟,一度用雙手扶住法庭桌子才能站穩。他的妻子在宣判前就在法庭外等候,在全程聽完判決以後面對媒體詢問對判決結果的看法時表示,我們是沒有人權的國家,什麼時候變成沒有人權的台灣?

法院判決書也指出,陳致中、黃睿靚夫婦,陳水扁、吳淑珍夫妻及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等涉及共同洗錢罪,依法向特偵組告發;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處長周有義與業務承辦人鄒求強,則涉嫌共同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罪,一併被合議庭向檢方告發偵辦。

此外,葉盛茂仍有涉貪污治罪條例中圖利與洩漏、交付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消息等罪尚未起訴,將移請檢察官繼續偵辦。(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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