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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领取消费券 记得带通知书身份证与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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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今叶台北6日电)台湾内政部即将在明年1月18日统一发放消费券,符合条件的民众必须携带通知书、身份证与印章领取。若有受托代领,必须连同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一并领取。

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消费券特别条例,具有中华民国户籍国民,都可以在明年1月18日前往户籍所在地发券所,凭领券通知书、身份证与印章领取3600元消费券。内政部上午特别进行发放消费券模拟,包括领取流程与突发状况因应。

由于消费券发放流程是比照投票程序,民众需先将通知书、身份证与印章交由工作人员比照名册,确定在名册当中。若不在名册中,但确实为户籍所在地,工作人员将协助与户政事务人员联系,紧急列册;若发现跑错券所,工作人员也会协助找到正确的领券所。

今天也模拟民众持驾照或其他证明文件领取消费券的状况,但遭到工作人员婉拒。若是代替家人领取,却未备妥经委托人签名或盖印的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工作人员也会要求必须备齐后,才能领取。

若是持旧式身份证或是护照,工作人员也会要求先到户政事务所换发新式身份证。为服务民众,全国户政事务所当天也将正常上班提供服务。

模拟过程中,也有未成年人前往发券所希望领取,工作人员告知,应由法定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印章以及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或户口名簿后才能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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