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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电公司公告推广太阳能发电合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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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一日电)台电公司从今天起到明年四月底止,第一阶段分两年接受各级地方政府及公立中、小学校依规定申请装置太阳能发电系统,经台电核定的场所屋顶,由台电依规定付租金,并支付所有设置费用,这个契约将达长20年。

台电公司表示,为配合政策发展再生能源,去年5月核准执行“太阳光电第一期计划”,规划于2008年至2011年间利用台电自有场所,或外界提供的场所做为替代厂址,设置太阳能发电系统。

台电公告“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第一阶段外界提供处所合作设置太阳能发电系统作业要点”,自今天起至明年4月30日止,分两年接受各级地方政府及公立中、小学校依规定申请,台电并将透过评选机制,选择发电效益较高并具教育宣导效果的外界厂址或建物作为设置厂址,以达提升环保形象及宣导再生能源效果。

台电指出,获选成为装设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建筑物屋顶将依照土地法第97条,以及行政院核定“国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调整方案”的规定来计算,不过签约期长达20年。

台电“太阳光电第一期计划”总装置容量为1万(瓦千),总预算为新台币35.7亿元,预估年发电量约为1250万度,每年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7750公吨。

依据这份要点,台电将分别于今年和明年初公告开放合作设置的容量、申请期限及评选结果公布日期,今年公布开放设置容量为1000(瓦千),申请期限自2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评选结果将于6月3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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