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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農民售自產乾燥產品副產品 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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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七日電)財政部表示,立法院上會期通過營業稅法修正案,其中,第八條及第九條修正為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的農林漁牧產物、副產品免稅,不以生鮮者為限,以符合嘉惠農民立法意旨;並新增進口肥料免徵營業稅項目。總統令一月公告修正條文後,行政院已訂定三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立法院上會期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其中,第八條及第九條修正條文是為落實保護基礎農業政策及農民利益。

財政部指出,營業稅本來對農漁牧採「身份別」免稅,1995年修法時改為依「產品別」免稅,變成農漁民只有賣「生鮮產品」才享有免稅,賣乾燥的副產品要課稅。

不過,財政部官員指出,國稅局在實務上不易執行。

財政部表示,修正後營業稅法第八條及第九條,增訂為對「身份別」及「產品別」都可免稅,農漁民賣出「自己生產」的產品、副產品都可以免稅。

舉例來說,香菇、木耳、茶葉、蝦米、紫菜、酸菜等,須經過加工後才出售的乾燥產品,過去要課5%的營業稅,不過,修法過後,自3月1日起,則變為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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