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嶽散人:把庭審變成頒獎晚會

五嶽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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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9日訊】昨天看到許霆案發回重審的時候,許霆當庭為自己辯護時說他是為銀行保護財產,腦子當時就「嗡」的一下子,感覺這事兒有從一次悲情正劇直接變成鬧劇的可能。今天再一看新聞,許霆的律師說許霆所言保護銀行財產是真話。怎麼說呢,感覺這心裡是跋涼跋涼的。到這種昏話說出來,鬧劇都不是了,是荒誕劇、後現代、魔幻現實主義、《戀愛的犀牛》、《我們走在大路上》,反正什麼都可能。

之所以這麼說,倒不是因為這話實在是不靠譜——比這個不靠譜的辯護詞都曾經有過——而是在這個事情上不能這麼不靠譜。因為從常識大家也知道,說什麼也不能用這個理由為自己辯護吧?要是為銀行保護財產這個理由能夠成立,那就當庭釋放之後,直接發他一個勳章好了,把庭審變成頒獎晚會。問題是誰也不能相信啊,這不是把大家都當成傻子了麼?

許霆這一案按照我的一些法學家的說法,是一個具有標誌性的案件,至於那裡算是標誌性,我不是法學家,也就不胡說八道了。但法學家這麼說自然是有他的道理在。不過,這個辯護詞一出,至少有了一個很標誌的切入點:法制社會看來尚未到來,因為不靠譜的事情太多,素質上還無法承受一個法治社會所帶來的成本。

比如這件事,在媒體與社會輿論的強大作用下,已經峰迴路轉到探討更深層法制建設的層面上,要是某人知道自己目前的位置,直接認罪,然後依靠法律的改善求得一個相對好的結果。結果這些人不是這麼做的,而是指望借助輿論的壓力逃脫懲罰。我們知道,這種行為可能降低懲罰的力度,但絕對不會因為輿論的壓力而改變整個法律的基本邏輯與結構。不論是想借助輿論還是什麼其他的壓力躲過這一劫,都是完全不現實的。

何況這種投機取巧的做法只能是一種更不懂法制精神的行為,因為輿論可以監督、質疑司法,但不能取代司法。指望這個可以改變整個事情的定義,恰恰與輿論關注此事的意義南轅北轍。可輿論也不是傻子啊,那裡能讓你這麼忽悠?

這倒是讓我想起當年著名的《閣樓》出版人。《閣樓》是本色情雜誌,他一生裡不斷被人告上法庭,原因多種多樣,反正總是跟他辦雜誌的理念、照片以及公然的誹謗有關。最有名的是他忽悠說某傳教士亂倫的故事。當然,那次他也被告上法庭了。

不過這老兄最讓人稱道的倒不是始終堅持出版他的色情雜誌,而是每次只要一上陣,馬上就是高屋建瓴的用言論自由把對手敲回去。也奇怪,基本上每次他都能成功,那個傳教士也拿他毫無辦法。這個案子最後進了美國的最高法院,從此奠定了言論自由的定義與位置。詳細的過程就不說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查閱《影響美國的25個司法大案》一書。

我覺得一個法制的社會裡,能夠做到始終站穩一個位置,從而贏得司法進步與當事人利益雙贏的結局是最好的事情。如果做不到這一點,至少不胡說八道的把正劇演成荒誕劇也是一個起碼的要求。要是都像許霆與他的律師這樣出手,本來的進步意義就消弭到大家狂笑後的憤怒裡了,不但無助於自己與當事人的利益,而且讓大家都覺得被人耍了一次。所謂心裡跋涼跋涼的,就是感覺到這裡面一種深層的悲哀。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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