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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新闻稿

自然人凭证就要到期啦!记得要办理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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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8日讯】(台中讯)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表示,每年申报综合所得税时需要用到的自然人凭证,根据内政部凭证中心表示,今(97)年5月份到期的约有1千多件。

该局指出,判断您的自然人凭证有效期间可检视卡片上印制日期,如在95年9月以前申办自然人凭证者,其卡片上印制日期为凭证申办日期,其凭证有效期为五年,例如卡片上印制2003/05/01即表示您是在92年5月1日申办,凭证的有效日期为97年5月1日,民众记得在凭证到期前60天内,至内政部凭证管理中心专属网站(http://moica.nat.gov.tw)申请展期,展期以三年为限,依前例办理展延后有效期限可延长至100年 5月1日止,如到期前未至网站办理展延者,就必须亲临各地户政事务所柜台办理。

该局特别呼吁,自然人凭证已过期的纳税义务人,务必要记得办理展期,以免5月份申报综合所得税时,无法使用自然人凭证办理网路申报,相关规定如尚有任何疑问,可拨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为您服务(提供单位:服务科白丽秋,电话:04-23051111转2118)(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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