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偉雄 : 淺談信貸危機

俞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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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訊】從2007年美國房屋市場的泡沫破滅到接下來引發的次級房貸風暴,從而導致現在的信貸危機(credit crunch)。聯準會(Federal Reserve)為了避免危機的擴大以及提振市場的信心,藉著連續性的降息來溢注市場資金。這危機令人想起美國在1990年代初期因為金融機構倒閉引起的的前一場信貸危機。同時,英國的北岩銀行(Northern Rock)也發生了近百年來英國史上的第一次擠兌風波(bank run)。

在現代經濟社會,整個商業投資都要靠貨幣供給來進行,而整個社會的貨幣供給,會隨著金融機構貸放的程度、意願而受影響。當金融機構覺得市場風聲鶴唳,貸放的錢會血本無歸,他們就變的很保守,緊縮信用,不願意輕易借錢給企業做投資或家庭買房子,讓條件好的借款者的借款成本增加,甚或是根本借不到錢,那麼就會減低投資,從而影響整體的經濟運作,這就是信貸危機。

面對這種危機,政府應該用什麼樣的在政策來面對,引發專家學者不同的看法。第一種看法,認為政府不應該介入自由市場經濟來拯救(bail out)那些瀕臨倒閉的金融機構,以及那些因為付不起貸款利息而房屋面臨被沒收拍賣(foreclosure)的家庭。這一派在主張主要是基於一個經濟學原理,即道德風險(moral hazard)。他們認為如果政府在這時候介入幫助這些損失的金融機構與家庭,會給大家一個印象與預期,認為以後從事任何的投資商業行為,不必太考慮到投資標地或貸放的風險,因為出了事情政府會來救。也就是說,大家會因此忽略風險而草率的進行商業投資行為。

第二種看法則認為政府當然要出面來拯救這些金融機構以及被波及的家庭,不管他們之前的投資商業行為是非理性或短視的投機,政府有責任拯救民眾於水火,否則危機會向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從而波及到總體經濟的發展。的確,美國歷史上曾經發生過這樣的情況,那就是1930年代的經濟大恐慌,從一開始的信用危機惡化到整個經濟的癱瘓。當然,在目前更健全的金融及經濟條件下,大恐慌的情況應該不會在美國再次發生。然而,到底哪一派的說法才是正確的呢?

其實上述兩種說法都有道理,對整體社會最合適的政策就介在中間,政府有責任要救,重點是救的標準何在?簡單的說,對於有流動性(liquidity)危機的金融機構或家庭,政府應該要救,他們的財務體質還是健全的,只是因為大環境的驟變而一時的周轉不靈,如果救了,他們又能夠繼續維持營運;如果不救,他們的倒閉對整個社會是一種損失。另外一方面,對於有償債性(solvency)危機的機構或家庭,則不應該救。救了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因為這是一個無底洞。財務不健全,貸放品質極差的金融機構最好讓它倒閉,股東及經營者為經營不善自負虧損責任,對於那些根本無法負擔高額房貸的家庭,也沒有理由幫助他們維持短期不切實際的夢,長痛不如短痛。基本上,美國目前的政策也是基於這樣的標準。

所以投資人從事投資行為要理性仔細的分析風險,通常高報酬總是伴隨著高風險,也不應該期待有一天房市股市垮了,政府就應該要來救你。賺了報酬是你自己的,同樣的,虧了責任也是你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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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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