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傑:勞教制度摧殘舉報人

張耀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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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訊】在歐美文明社會裡,舉報人又被稱為「吹哨人」,依法保障舉報人或「吹哨人」的正當人權,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三十三條的明文規定。然而,作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簽約國,官家當局依然沒有切實履行自己所承諾的法律責任,反而繼續憑藉勞動教養制度,摧殘迫害舉報人。舉報人李桂榮的家破人殘,再一次證明了這樣一個殘酷事實。

一、李桂榮的舉報上訪

2008 年1月12日,「2007十大網絡公民」頒獎儀式暨中國社會轉型論壇(15期)「2007影響中國社會轉型十大事件」發佈會,在北京三味書屋舉行。作為參會人員,筆者經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介紹認識了架著雙拐的李桂榮。會議結束前,李桂榮流著眼淚介紹了自己家破人殘的舉報及上訪經歷。兩天後,筆者收到李桂榮寄送的相關材料,並且通過網絡搜索到了一些相關信息。

李桂榮,女,漢族,1957年4月5日生人,家住吉林省遼源市東光街16-4號。身份證號是:220403570405396。原工作單位是遼源礦務局機電總廠。從遼源市公安局西安分局簽發於1987年12月3 日的身份證複印件可以看出,20年前的李桂榮曾經是一位健康漂亮的美少婦;但是,出現在筆者眼前的李桂榮,卻是經歷過長達十年的非人摧殘的白髮人。

1994 年,李桂榮的丈夫汪茂林在工作中摔成重傷,被診斷為腦外傷性精神障礙截癱。遼源礦務局拒絕依照相關法規給予汪茂林工傷待遇,李桂榮因此走上維權上訪之路,並且從1999年起,先後向國家煤炭工業局、中¥央紀委等權力機關舉報吉林省人¥大代表、前遼源礦務局局長現遼源礦業集團董事長張義一夥「濫用職權貪巨款,費盡心機坑國家」。在她「呈請中¥央首長、中¥央政府、有良知的、有正義感的、有道德的各界人士」的文字材料《舉報巨貪人大代表張義》裡,羅列了下列事項:

其一、張義利用該局報廢過的下屬企業太信煤礦名義,把只有2000多人的小礦井,合併謊報為16000多人,騙取國家破產費2.6億多元,賬目混亂,部分資金去向不明……

其二、礦務局所屬企業年年謊報超產,年上交國家利潤4000多萬元,張義為中飽私囊,把全局職工工資不發,改為月月發獎金,張義年年從中多佔15萬多元。

其三、礦務局下屬企業一個水泥廠,賬面投資1.3億元,三年中年年效益好,但張義故意拖債不還,造成法院對該廠依法評估拍賣為3800萬元,差額近1億元,且賬目混亂,資金去向不明……

其四、礦務局1998年公傷死亡17人,1999年公傷死亡15人,張義弄虛作假,兩年僅報公傷死亡2人,以此騙取國家安全獎金100萬元,張義個人侵佔6萬元。

其五、2001年該局參加職工勞鑑2000多人,每名職工交費55元,收費不給收據,直接貪污125000元。

其六、2002年新年國家下撥該局救濟款60萬元,而張義少發多報,從中貪污款額,經賬目公開對照,便可真像大白。

其七、2003年鑽改革空檔,套用國家優惠政策,把遼源礦務局還在生產、效益好的西安煤礦上報破產,又一次騙取國家煤礦「破產」費12.5億元。破產後,還是原班人馬,職工開雙份工資18個月、24個月不等。局長年終分紅一百多萬元……下崗職工不給交保險……

作為旁證,筆者在「搜狐博客」署名「反腐尖兵」的2007年11月2日博客日誌中,看到了標題為「張義何等腐敗」的一段話:「吉林省遼源礦務局黨委書記張義,利用職務之便,挪用礦務局買斷職工資金幾個億,用於自己陞官發財之急用,苦的是礦務局的下崗職工,工人下崗平均每人不到7千元,幹部不到2萬元,挪用職工獨生子女費600萬元左右,挪用職工養老基金三千多萬元。你們不是遼源人,你們不瞭解,這算什麼呀,遼源市城市信用社老總開口就要5000萬的毫[豪]宅,你敢不給嗎,不給就關你的廠,你就得給。遼源有名的礦務局局長張義,動用下崗職工國撥資金4億多,為自己鋪路陞官,怎麼了,苦了一方老佰姓,肥了一個大貪官。誰查了,上邊你別查,地方收完錢了。現在在遼源這地方,你可以隨便問一下地方人,說起張義的,有些人要吃他的肉,有些人要拿炸藥炸死他全家,可人家有錢,不住遼源,上下班坐豪華車去長春住,第二天再來上班。一路上還可以風光一下,哈哈,可苦了這司機了。」

二、勞教制度摧殘舉報人

1999年7月16日和8月16日,李桂榮因為舉報上訪兩次被拘留。2000年4月29日,精神健康的李桂榮,偏偏在腦外傷性精神障礙截癱丈夫汪茂林無人照顧的情況下,被強行關進精神病院,真正患有精神障礙的汪茂林卻從來沒有得到這家精神病院的主動接納和積極治療。

走出精神病院之後,李桂榮開始採用極端方式進行抗議。2001年12月29日,她被警方從北京送回吉林遼源,遼源東山分局20多名警察圍過來拳打腳踢帶上手銬,並且強行帶走了跟隨她上訪的五歲幼女汪文理。李桂榮隨後被關進看守所,女兒被送進福利院。遼源礦務局的相關文件顯示,是中¥央警備局指示把李桂榮「送回原地,嚴肅處理」的。據遼源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教養決定書」記載,李桂榮「在2001年內10餘次進京,先後3次闖中南海,到總理駐地2次,闖人民大會堂東門警戒線1次,同其他上訪人員在人民大會堂喊冤、攔截總理車隊2次。」

關於上述經歷,李桂榮敘述說:「令我痛心難忘的事,2001年朱鎔¥基總理四月十日召開中¥共中¥央國務院各部委的會議上,講反腐敗鬥爭到了決定性時刻,我到總理家送信,目的是讓總理知道地方的黑幕,可總理住地已被警察把守,在大路上走就被警察抓住、遣送當地,送信、郵信都收不到,問題不能查處,沒辦法,11月25日我決定攔總理的車,揭開腐敗貪官的罪惡……總理下令解決處理、調查結果上報。2001年12月27日沒有音信,我到總理住處問案子,一進街口,就被警察抓住,交給地方。12月 29日,張義知道我由北京返回遼源,當即派20名警察衝進火車站綁架孩子,拽我下車,拳打腳踢,給我背帶手拷,一路毒打,送進看守所搶走我全部重要證據材料,在看守所沒給我任何手續,我不服,我沒有罪,我用絕食抗爭他們的罪惡!他們勾結看守所的領導給我用酷刑、坐老虎凳。折磨我連續昏迷十多天后,等我醒來,卻被關在張義管轄的醫院,他們把我衣服全部脫光、一絲不掛,用六、七名男警察24小時看管,給我打毒針,毒針紮下,抓心撓肝,眼冒金花,翻來覆去,心情煩亂,失去控制,全身抽搐。第十六天時,以莫須有的罪名『違犯治安條例』教養我一年,還不解恨,狠心的張義,為了治死我,第十八天把臥床不起、人扶人放、十八天點水未進、奄奄一息的我,還要往精神醫院送。這時我大女兒及時趕到,才來把我從他們的魔掌中搶救回家,借債為我搶救治療。」

自以為「深受黨和國家的溫暖和愛護」的李桂榮,把自己所遭受的來自整個國家機器的摧殘迫害,僅僅記在了張義和他的弟弟張傑的頭上,等待她的卻是國家機器更加殘暴的摧殘迫害:「又一次更令我永生難忘的事,2004年6月9日我身背中¥央首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中¥央紀檢委、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中¥央組織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當天開的督辦函,沒做錯事,更沒有觸犯法律,在天安門廣場走,被張義指使親弟、遼源市西安公安分局副局長張傑與天安門分局串通,狼狽為奸。查明我身份後,不由分說,強行綁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天安門分局,我在天安門分局屋裡,突然衝進五個大漢,對我拳打腳踢,手上帶背手銬。將我打重殘,昏死過去(北京市和平門出警車為證)。我醒來被關在吉林省女子勞#教所,衣服全部被剪開。倒進水泥地上。當時我已被打成全身傷殘,不能行走,只有在地上爬行。見此情況,他們得意地哈哈大笑,並對我無數次污言辱罵。對此,張義又串通勾結勞#教所惡徒,於15日給我用酷刑把我抬上刑床(死人床),當時李大隊長帶10多個人,強行把我按倒在用鐵片編的床上,頭對鉚釘,然後用手銬把我的雙手鎖在床上,再用皮帶扣鎖住我的雙腳,用硬管子插入鼻孔,直通胃部,只要動一下,就會大口吐白沫帶血,到最後吐的全是血。三天三夜後見我昏死過去才把我放了下來,因我被折磨得不能行走,只能爬行,後早上派三、四個人從四樓拖到三樓,晚上再從三樓拖到四樓。此期間,我每天倒在水泥地上昏睡15個小時,為瞭解恨和殺人滅口,狠心的張義、張傑,又串通勞#教所於7月11日又一次把我抬上『死人床』,並用通有三十多根大電流的電針扎我下腿1個多小時,我不服與他們舌戰,他們就打我的嘴巴,加大電流,當大電流通過心臟時,心一抖,豆大的汗粒從臉上掉下來,我攥緊拳頭,咬破舌頭,血往肚裡流,你們知道那種痛苦難忍是用語言無法形容。又加大電流,直到我昏死過去,我蒙受奇辱,死而復活。……7月13日看我被折磨得快死了,才把我送進了勞改醫院搶救。在勞改醫院兩次下病危通知後,7月21日通知我女兒、我妹妹,到勞改醫院接回,到醫院一看,我在搶救,手腳打點滴,鼻子吸氧,身帶導尿管,兩眼緊閉,說話聽不清,嚇得哭成了淚人。勞#教所叫我女兒、妹妹抬走,我妹妹說:『你們能保證我姐回到遼源就行』。他們不敢簽,為了推脫他們的罪責,7月22日半夜兩點多鐘,逼我妹妹、女兒用醫院的褥單、穿著病服,把僅有一口氣的我抬出來,途中多次搶救後才把我接回遼源,送進第一人民醫院搶救治療。三天後,因家中無錢交治療費,我大女兒無奈只好眼含淚水把我接回家,土方搶救治療,病情穩定。家裡人把我抬到北京,我不服,拿著作廢的教養決定上告,我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又有事實證據,復議一年半連說法都沒討到。政府還多次派人到京四處抓我。有一次公安廳開車抓我,警察一看打電話說,她已這樣了抓她還有什麼用。我拖著重病的身體與家人尋『清官』,一面四處躲藏,教養期到了我大女兒去辦解教票,勞#教所說沒有這個人。我女兒把勞#教所管理科科長岳華親自在勞改醫院簽寫放人的證據拿出來,管理科說沒有這個人,也沒有這個人的檔案,又說不符合條件,當時就放了。我們有勞#教所逼我女兒交了看病費,還有我女兒給我在教養所存的錢,現沒有退還。你們說這是什麼地方,多麼殘忍、無情、非法的答覆啊。」

從1957年反右#派運動中付諸實施的勞動教養制度,其實就是集中迫害異議人士的政治集中營。從勞動教養在實踐中的決定程序來看,公安機關是事實上的審批機關,同時又是勞動教養案件的申請者和調查者;也就是說,在公安機關與被勞#教人員之間,缺乏一個居中裁判者,不需要法院的依法判決,不需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監督,不允許當事人提出迴避等合理要求,也不允許律師提供辯護,公安機關通過內部報批程序就可以把被勞#教人員送往勞#教所。這項制度從一開始就公然違犯了《憲法》第三十七條:「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同時也公然違背了現代法律制度所必須遵守的立法權、執法權、審判權、檢察權、司法權既相對獨立又相互監督的程序正義優先的普世法則。正是由於這項制度公然違背了程序正義,才導致兩次被勞動教養的李桂榮,在遭受暴力摧殘之後連檔案記錄都無從查尋,從而引出李桂榮的血淚控訴:「你們說這是什麼地方,多麼殘忍、無情、非法的答覆啊。」

三、難以落實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2005 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中國政府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同年11月7日,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教授展江在《新京報》發表著名文章:《批准〈反腐敗公約〉與立法保護「吹哨人」》,其中寫道:「《反腐敗公約》要求各簽約國就保護舉報人問題調整國內的司法體系,對我們的立法機關來說,為保護『吹哨人』專門立法,恐怕是勢在必行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剛批准的聯合國大會2003年《反腐敗公約》中,第三十三條是專為保護舉報人而制定的,其內容為:『每個締約國應該考慮將適當的法令結合進國內的司法體系,以保護任何這樣的個人:此人出於良善信念和基於充分理由而向能力當局舉報任何有關與本公約一致的公認侵犯的事實。』」

展江在文章中指出: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現象,在發達國家也普遍存在,由於這些國家紛紛採取立法行動,情況才明顯改觀。因此它們的經驗教訓值得參鑑。在美國,法律保護因吹哨行為的主題和案件發生的州而異。聯邦僱員受益於《「吹哨人」保護法》和《不虞恐懼法》,《軍隊「吹哨人」保護法》保護軍人與任何國會議員通訊的權利。美國《「吹哨人」保護法》在42個州適用。

2007 年11月12日下午,筆者到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參加由《中國青年報》資深記者盧躍剛主講的法律記者沙龍研討會,會議主題是「調查記者的法律保護意識」。展江教授在發言時特別提醒大家注意,已經正式生效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三十三條:「關鍵時刻,要記得有這麼一條!」

然而,即使注意到了這一條,在當下中國又有什麼用呢?在李桂榮的複印資料中,有落款時間為2007年4月3日和2007年9月5日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兩份公函,在9月5日公函中寫道:「吉林省紀委:茲有李桂榮到中¥央紀委上訪,反映個人待遇落實有關問題,請接待,並商定時間,召集有關部門商議,一次到位,解決有關問題。(本人有誠意)。」

在印戳時間為2008年1月3日的《來訪登記表》中,李桂榮針對本應該保障她作為舉報人的合法權利的中紀委信訪辦303號喬主任,親筆寫下了「故意違紀違法不作為」的新一輪舉報:「2007年4至9月,由於我實屬受不了思念女兒的折磨,想接回女兒心切,中紀委監察部信訪二次開信函,一次聯繫的情況下,我答應誠意回去,吉林省協調解決,省沒有誠意,我返北京。我先後三次回省,我萬沒有想到吉林省不誠意,上級派下去的人員更沒有誠意,他們故意繼續壓制,而且越壓越低,致使問題至今絲毫沒有解決!……2007年9月份,中紀委喬主任親自開信,著重寫明我有誠意,隨即喬主任一行到吉林省故意壓制,沒有誠意解決我的問題。因目的沒有達到,就故意去了長春與我同名同姓的涉法案李桂榮家走一圈,什麼用意我不知道。回京後更加明顯地對我進行報復。我好不容易領到中紀委《來訪登記表》,我認真填寫後,2008年1月7日早晨我到中紀委信訪交表,喬主任拒不收表,並揚言說我不聽他的話,再不管我的舉報案,告訴保安從今以後不許我再進中紀委信訪室的大門,致使我控告無門。(1月7日早8點30分至8點53分中紀委臨控器全部錄像足以證明)。」

2008年1月16日晚上,筆者在電話中勸告李桂榮說:「你向張義的上級部門舉報張義,等於是被小流氓打傷了眼睛又去找大流氓講道理,結果只能是被大流氓打瞎眼睛。或者說是你被小強盜搶了錢,又去找既搶錢又害命的大強盜索賠,結果只能是死路一條。假如張義是無惡不作的貪官污吏的話,允許張義長期做官的更高層,只能是比張義更壞的贓官,而不是什麼『清官』。你要想保住自己剩下來的半條命,要想把小女兒從福利院裡接回家,一家人老老實實過平常人的小日子,唯一的辦法就是放棄舉報和上訪。」

接聽電話的李桂榮當時沒有任何反應。第二天上午,她發來手機短信,說是感謝筆者開導她的那些話。筆者回覆說:「張義他們總歸是要倒台的,一定要等到那一天。」李桂榮回覆說:「我一定會活到那一天的。」

新年期間,筆者收到李桂榮的拜年短信。與過去的幾個新年一樣,2008年的新年她仍然選擇了留在北京。她已經沒有辦法回吉林遼源與家人團聚,那裡等待她的將會是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的第三次勞動教養。她的小女兒汪文理六年來一直被羈留在遼源福利院充當人質,已經11週歲還沒有接受小學教育。在前面講到的《來訪登記表》中,李桂榮還有這樣一段話:「十年裡我全家人遭到滅絕人性的迫害和殘暴,是用金錢決不能彌補的!所以,既然這樣,我將用我這殘廢的餘生繼續舉報貪官,控告打擊報復違法犯罪,為國家,為人民,為群眾,為我和家人討公道,永不息訪!我相信中國有青[清]官。我相信法律、法規有能起作用的那天!」

近年來,筆者接觸到的像李桂榮這樣的舉報人和上訪人,已經有數百名之多。筆者一直在堅持不懈地勸告這些人放棄舉報、中止上訪,無論如何也不要相信什麼明君清官。他們中的一部分人執迷不悟,結果是被他們所希望的明君清官們送進了勞動教養集中營,也有一部分人確實選擇了放棄舉報、中止上訪。然而,在勸告舉報人和上訪人的同時,筆者一直沒有被自己所說服:假如連「相信法律、法規有能起作用的那天」的李桂榮都要徹底絕跡的話,當下社會還會有什麼希望呢?!從這個意義上說,支持捍衛像李桂榮這樣的舉報人和上訪人,依法推動勞動教養制度的徹底廢除以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貫徹落實,難道不正是國人必須堅決捍衛的一條生命底線嗎?!

2008-2-16於北京家中。

──轉自張耀傑博客(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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