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九月立會選舉指引展開諮詢

提多項新建議 選管會拒為選舉暴力事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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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公佈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的諮詢文件,對最富爭議性的票站調查,建議要求申請機構最遲於投票日前10天提出申請,同時規定調查員必須向選民說明調查並非由政府委託進行,但不會限制調查機構的數目。不過,選管會拒絕為早前的多宗選舉暴力事件負責,並且未有提出任何預防措施的建議。

選管會主席彭鍵基表示,今次公佈的諮詢文件乃參考04年的立法會選舉、去年的區議會選舉和立法會補選所制定新的指引建議,並強調選管會並非執法機構,所有涉嫌違規或違法行為將轉交給執法機構全權處理。

擬禁手機短訊拉票減滋擾

彭鍵基還表示,今次建議修定主要包括投票和點票的安排上,點票站不能再做點票工作時的特別安排,「如有關學校借用的時間過了,必須交還場地時,選管會可以指示在另一個票站點票」。選管會也建議禁止使用手機短訊拉票,指出很多選民投訴候選人用手機短訊拉票,構成滋擾;指引建議尊重選民的隱私,有關條例規定會較以往清晰。

對於許多泛民主派議員垢病的票站調查問題,彭鍵基強調指引中建議增加票站調查的透明度,他說:「在第15章加強票站調查的規管,有意思進行調查的機構或人士必須最遲在投票日前10天向選舉事務處提出申請,而以往只需要7天前申請;有關機構或人士需要簽署遵辦進行調查指引的承諾書。當局會在投票日之前,公佈獲准進行調查機構或人士的名單和他們的聯絡電話號碼,以提高透明度。在投票當天,調查員除了要配戴識別的名牌或是標記之外,更要向選民說出他們所屬的機構或人士的名稱,並說明調查並非受政府委託進行的。」文件又建議,進行票站調查的人士或機構的名稱及聯絡電話,須張貼於票站。

市民可拒絕透露投票意向

至於調查機構和人士的數目,彭鍵基表示,任何人均有搜集資料的自由,選管會不會限制調查機構的數目,但會視乎情況作審批。他又說,有關機構若果在投票結束前公佈調查結果,可能會受選管會譴責。彭鍵基提醒選民,有權拒絕向有關調查機構透露投票意向。

此外,在去年區議會選舉和立法會補選期間過程出現的多宗暴力事件,彭鍵基將責任推卸給警方,再次強調選管會並非執法機構,只能予以公開譴責,他續說:「曾經社會上有些聲音,要求將票站違規刑事化,但是牽涉到修改法例需要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我想藉諮詢文件再聽聽各方面的意見。」
有關建議指引的諮詢文件由即日起公開諮詢,為期30天至下月23日截止,市民可以通過傳真或電郵方式送交,另外,選管會將在下月10日下午2時30分舉行公開諮詢大會。

另外,2008年立法會選舉將於9月7日進行投票。提名期7月19日開始,至8月1日結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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