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婉琪:四月,人權不可承受之重

朱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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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訊】四月,奧運聖火在往北京傳遞的路上灰頭土臉。奧運聖火傳遞儀式向來風光,然而近日報載,奧運歷史學者說,這是聖火傳遞史上爭議最大的一次。由於中共惡劣的人權紀錄令人忍無可忍,不僅聖火傳遞活動頻頻遭到抗議受阻,而且多國領袖政要拒絕參加奧運開幕式,這也是廿一世紀頭一遭,在尊重奧運傳統下,對不肯悔改的極權暴政舉辦奧運的高規格的抗議行為。

在歐美許多政要否定的表態,民間團體抗議聖火傳遞的活動不斷升級的同時,中共並未因此對其加害的團體歇手,照樣升高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及酷刑,照樣宣示鎮壓西藏活動絕不手軟,照樣要繼續傳遞象徵和平及人權奧運傳統的聖火,中共在國際社會及媒體面前明擺著的「我是流氓,我怕誰」的蠻橫,真是世上維護人權者的不可承受之重。我們真的拿中共邪黨束手無策嗎?

再說九年前的四月,法輪功學員於1999年4月25日到北京國務院信訪辦上訪, 被稱之為“4.25 大上訪”或是“4.25中南海事件”, 4.25事件對於國際社會來講,可以說是繼十年前六四天安門事件,最大規模的中國民眾抗議事件。該事件發生至今,已是第十個年頭,不少人認為如果沒有4.25事件,就沒有中共江澤民集團在當年七月廿日對法輪功展開的全面滅絕性的鎮壓,認為法輪功學員的中南海事件是九年以來法輪功遭到迫害的肇因、導火線。如果從整個中南海事件的發生的始末和事實,來檢視「事件」與「迫害」的「互為因果」的說法,可以十足突顯出中共迫害的荒謬性,突顯在中共統治下生活的中國人追求人權的不可承受之重。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公民有上訪的權利,上訪不需要預先向公安機關申請,不需要得到事先批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規定:“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4.25上訪的萬名法輪功學員依法上訪,警察在當場面對上萬平和的學員也十分自制,當時萬人上訪的訴求有三:一是要求天津警方釋放無辜被抓的法輪功學員;二是給法輪功學員一個合法的煉功環境;三是允許出版被查封的法輪功書籍。沒有任何對於中共政體及政權上的任何訴求。中共總理朱鎔基親自出來會見法輪功學員代表表示理解後,和平對話落幕,確實引起國際媒體的側目。

從當時的記錄片來看,這個上訪的特殊性,在於法輪功學員上訪人數達萬人,卻沒有任何的標語口號,自動維持現場秩序,還協助清掃街道,與警察合作,最後到當晚九點多,和平散去,當時英國《經濟學家》描寫法輪功修煉者在4.25的場景,「在中南海靜坐示威時顯得無所畏懼,因為他們沒有多少可以失去的東西。」《國際先驅論壇報》指出「中國領導人難以駕馭越來越多元化和富有挑戰精神的中國社會。」然而,事件「和平落幕」之後,所換來的卻是江澤民的「暴力鎮壓」。

如果世人認為「法輪功合法、平和、理性的群體上訪事件」和「江澤民堅持全面滅絕一億人善良信仰的迫害」有因果關係的話,從基本人權的角度上看,這個血腥的中共政權確實已經到喪心病狂無以復加的地步。

我們如果選擇眼睜睜看一個殘暴的政權繼續殘害無辜,並且消極的認為鎮壓是無可奈何的,過程中勢必要繼續犧牲更多無辜的生命、健康、財產與家庭,來換取一個中共「有朝一日」會停止迫害的空洞期待,那真的就不只是平和的一億修煉人的悲劇,更是冷漠懦弱的人間慘劇。

廿一世紀,任誰都無法接受獨裁政權甚囂其上,可以為所欲為的結論。我們真得快快拯救無辜,結合全球正義的和平力量,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殘酷的鎮壓及人權迫害!在國際刑事法庭的層次上,將行惡者繩之以法!(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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