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先聲187

郭泉:「家樂福中國」是三資企業

中國法律規定三資企業是中國公司

郭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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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訊】最近「家樂福中國」在中國遭遇中國人抵制。隨後,我看到外交部發言人姜瑜4月15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法方應對中國民眾合理、合法表達的意見和情緒進行反思。

這讓我感到很疑惑,因為我知道根據中國法律,「家樂福中國」是中國公司,不是法國公司。

今天(4月18日),又有同學給我消息說,一些地方,例如4月16日昆明的抵制「家樂福中國」的中國人和「反對抵制家樂福中國」的中國人打起來了,互相砸礦泉水瓶子。據說,雙方的「攻擊武器」還是從「家樂福中國」裡買的礦泉水。

看來,我這個上世紀的法學碩士和過期法官,需要再次給國人上一堂經濟法課程了。我在1996年獲得南京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並在南京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五年,對《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還是有一定發言權的。

在開講三資企業法之前,我先來談談「賣場」經營。

我有五位學生在「沃爾瑪」、「麥德隆」、「歐尚」、「百安居」、「新世紀商城」國際連鎖店擔任部門經理或見習經理,我幫助其中三個單位進行過公關策劃和其他法律實務。

「賣場」經營,其實就是先進行租用場地、櫃檯裝修,然後進行櫃檯招租、店堂管理。所有櫃檯貨物均與「賣場」沒關係。櫃檯貨物裡絕大多數是賣場所在國的產品,例如「家樂福中國」的賣場裡,95%的商品是由中國供應商提供。

「家樂福中國」在中國賣的是中國貨,用的是中國人,連場地都是租中國人的。

櫃檯貨物是否能賣掉,與賣場毫無關係。因為,櫃檯招租合同生效時,櫃檯租用費必須同時支付給「賣場」。也就是說,賣場獲得的是櫃檯招租費,而非商品銷售所得。

因此,櫃檯商品銷售不掉,倒霉的是櫃檯租用者,而不是「賣場」經營者。

那麼如果是櫃檯租用者未到期撤出「賣場」,其結果是涉嫌違約,因為櫃檯租用者受「和賣場簽定的合同」的制約。所以,無論是消費者抵制「賣場」,還是「櫃檯租用者」抵制「賣場」,「賣場」都毫髮無損。

「賣場」的商品分為自采和代銷商品。自采商品也就是商品「賣場」自行採購而來,此類商品一般是品牌響、銷路好、風險低的生活必需品,例如可口可樂等。代銷商品就是由供應商提供商品,「賣場」提供場地。可以是自己組織銷售,也可以是外租櫃檯。這類商品一般風險大。所以「賣場」把風險轉給了供應商或櫃檯租賃者。

好,現在我們再來看看什麼叫三資企業,以及三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區別。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一點,就是中國法律規定外國公司不得在中國從事直接經營活動。其在華常駐代表處只能在中國境內從事非直接經營活動。

外資只能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進入中國,所形成的公司,是中國公司。

三種方式為:1、中外合資企業又叫股權式合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形態;2、中外合作企業又叫契約式合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通過合作協議來組成的企業形式;3、外資企業又叫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在中國國內設立的企業。

三資企業是中國企業。三資企業是按照中國法律成立的企業形態。根據經濟法上的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三資企業在涉及稅收、外匯管理、投資機制等方面均由中方控制管理。

針對三資企業這樣的「雖有外資注入而使中國人民得益」的中國公司進行的抵制,無疑是沒有經濟頭腦的。

那麼,用「家樂福中國」裡的礦泉水對砸是否有政治頭腦呢?我想,如果中國人到現在都不知道我們在21世紀真正要抵制的是獨裁和專制,那麼中國人也將是沒有政治頭腦的。

中國新民黨代主席  郭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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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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