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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庫農漁會轉存款全額保障 台金管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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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二十二日電)台灣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存款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農漁會信用部在全國農業金庫的轉存款,將受到存款保險保障。不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是否全額保障還需協商,但若要全額保障,費率必須要反應出來。

存保條例今天完成修法,增列「依法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機構的轉存款」為存保保障範圍,即農、漁會信用部餘裕資金,依農業金融法規定轉存到農業金庫的轉存款,將受存保保障。

不過保障額度及保費費率,將由金管會、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中央銀行等協商決定。

由於存款保險機制本應保障小額存款人,農漁會轉存屬於金融同業存款,原本不在保障範圍內,這次修法納入保障範圍,也引發違反存保機制的爭議。

根據存保條例,若要保金融機構倒閉,小額存款人可獲最高新台幣150萬元保障,以每戶、每個金融機構為計算單位,例如小王在A銀行存一千萬元,最高也只能獲得150萬元存款保障,小王在B銀行存款也有最高150萬元保障。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籍立委李紀珠認為,農漁會信用部多餘資金,依農業金融法規定,需強制轉存到農業金庫,農業金庫依法必須吸收,因此需受到保障。

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表示,修法完成後,農漁會在農業金庫的轉存將受到存保保障,至於保障額度需再討論,但有基本原則,若要全額保障,保費也必須反應,將與相關部門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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