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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金库农渔会转存款全额保障 台金管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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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二十二日电)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存款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条文”,农渔会信用部在全国农业金库的转存款,将受到存款保险保障。不过,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是否全额保障还需协商,但若要全额保障,费率必须要反应出来。

存保条例今天完成修法,增列“依法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机构的转存款”为存保保障范围,即农、渔会信用部余裕资金,依农业金融法规定转存到农业金库的转存款,将受存保保障。

不过保障额度及保费费率,将由金管会、财政部、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中央存款保险公司、中央银行等协商决定。

由于存款保险机制本应保障小额存款人,农渔会转存属于金融同业存款,原本不在保障范围内,这次修法纳入保障范围,也引发违反存保机制的争议。

根据存保条例,若要保金融机构倒闭,小额存款人可获最高新台币150万元保障,以每户、每个金融机构为计算单位,例如小王在A银行存一千万元,最高也只能获得150万元存款保障,小王在B银行存款也有最高150万元保障。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籍立委李纪珠认为,农渔会信用部多余资金,依农业金融法规定,需强制转存到农业金库,农业金库依法必须吸收,因此需受到保障。

金管会发言人张秀莲表示,修法完成后,农渔会在农业金库的转存将受到存保保障,至于保障额度需再讨论,但有基本原则,若要全额保障,保费也必须反应,将与相关部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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