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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進修列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修正案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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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介士台北二十五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將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黃義交與林正二分別提出,將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在職進修教育費用,列入所得稅特別扣除額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

兩案修法立意都在鼓勵在職進修、提倡終身學習,減輕納稅義務人的教育費用負擔。黃義交版修正草案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年得扣除兩萬五千元,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除外。

林正二版修正草案與黃義交版不同之處在於適用對象為「納稅義務人及其合併報繳之配偶暨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教育學費」,其餘相同。

此外,院會也通過將國民黨籍立委侯彩鳳提出,將有關營利事業得扣除「前五年」虧損,放寬為「前十年」虧損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付財委會審查,協助生技產業及保險業等初損期程較長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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